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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超量奶粉出境可判入獄

  • 發佈時間:2015-02-11 21:29:45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王華兵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日前在香港粉嶺裁判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共審理了51宗違反“限奶令”案件。2014年該法院共審理逾5000余宗違反“限奶令”案,比前年激增近一倍,利用遊客和長者走私奶粉更有上升趨勢。

  為舒緩香港“奶粉荒”,香港政府2013年2月22日刊憲修訂進出口規例,即“限奶令”,規定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豁免輸出者,否則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于24小時內首次離境時,只可攜帶凈重不超過1.8公斤奶粉離境,作私人用途,違者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港府當年表示,“限奶令”旨在打擊水貨客將大批奶粉運離香港。

  但近期,“限奶令”也無法遏制住洶湧的水客。近日,香港粉嶺裁判法院判決了51宗違反“限奶令”案件。負責處理相關案件的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表示,面對堆積如山的案件也不勝其擾。在法庭上,一宗案件涉及一名47歲內地女子張某,其涉嫌于羅湖管制站企圖輸出10.8公斤奶粉往內地,被即時判入獄2周。

  粉嶺裁判法院共有24宗違反限奶令案件提堂。被告年齡在27歲~65歲之間,其中一名初次違反限奶令的深圳女文員吳某因攜帶逾20.1公斤奶粉,被判即時入獄兩周。其餘被告被判罰款3300元~6900元,另有兩被告分別被判入獄兩周及三周,緩刑一年。

  限奶令實施後,共有45噸配方奶粉被充公。香港海關表示,自限奶令開始實施至2014年11月30日,被法庭定罪的案件共7638宗,涉案人數7688人,被充公配方奶粉共45510公斤。被定罪案件中大部分被判罰款,金額由200港元至15萬港元不等,其中有69宗案件的涉案人被判處實時監禁,刑期介乎1天至140天之間;有507宗案件的被告則被判監6天至240天、緩刑12個月。

  限奶令實施近兩年,水客鋌而走險超額帶奶粉過關的行徑卻有增無減,讓負責審判案件的法官也大傷腦筋。吳蕙芳在法庭判案時表示,自限奶令2013年生效以來,粉嶺裁判法院的刑事案件數目直線上升,限奶令生效前一年只有約2400宗,到2014年上升至7000多宗,升幅主要來自走私香煙及奶粉的案件。

  而走私奶粉的案件自2013年約2000多宗上升至去年5000多宗。吳蕙芳指出,法庭每天處理的奶粉案件平均不下20宗。法庭明白此為社會問題,會儘量理解,但目前情況嚴重,法庭有責任遏止。

  吳蕙芳解釋,法庭會判以阻嚇式的刑罰,如所帶超額配方粉數量不多,會以罰款處理,多一點就會判以緩刑,如數量特別多,不論是否有犯案前科,法庭會判即時監禁。

  近年來,水客集團中年過60歲的長者違反限奶令的個案有增加趨勢。吳蕙芳指出,有犯罪集團利用老人走私,聲稱長者因年紀大不會被判監。她強調,這種説法完全錯誤,即使長者犯案,法庭也絕不姑息,“帶粉數量多一樣會判監禁”。

  (王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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