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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中費”追問公正透明

  • 發佈時間:2015-02-11 05:52: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來,網上紛紛熱炒“價中費”,什麼是“價中費”?我們平日生活中按月繳納的水費、電費和購買的電影票、機票等,這其中含有的公共事業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民航發展基金、旅遊發展基金等費用,都是所謂的“價中費”。相對於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等百姓熟知的消費附加費用,“價中費”不僅種類繁多,更鮮為人知。

  “價中費”是否應該公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公民有知悉、獲取資訊的自由與權利。“價中費”是由百姓支付的,百姓就享有知情權,那為什麼旅遊發展基金、民航發展基金等不能像機場建設費、飛機燃油稅那樣公開存在於票面中?為什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不能存在於每月的水費單中?為什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不能存在於電影票中?並且票面中連這類收費的標注也沒有,標注單價收費內容,真有那麼難嗎?

  “價中費”收取是否合理?像水費、電費裏的城市公用事業收費,自1964年財政部發佈執行以來,至今已50年。這些收費緣于計劃經濟時代某些資源價格偏低,政府為保證企業正常運營而採用強制手段收取,如今已沒有存在的必要。像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民航發展基金等國家發展相關費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否由百姓承擔,是否以“價中費”的方式收取,還需要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聽取百姓意見,防止可能出現的自我授權收費情況。其他類似于污水處理費等民生費用,有利於改善我國現有的生態及社會環境,讓百姓生活得更好,這樣的費用百姓交得明白,説起來也比較合理。

  “價中費”該怎麼收?首先,“價中費”是百姓日常開支中的附加費用,既然由百姓支付,那麼有關部門應在充分調研百姓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確定收費類別及標準,確保“價中費”的使用百姓要有知情權。其次,職能部門應從“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出發,定期公佈“價中費”的徵收及使用情況,讓百姓知道錢交給了誰,幹了什麼,使用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怎麼調整?“價中費”的調整和運作要建立相關機制。再次,“價中費”的收取也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特點,應該適當進行“浮動”,在調節及運作期間,更應建立管理和監督的長效機制,以保證資金規範、合理、有效的使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可以幫助百姓改善現有生活品質,但如果讓百姓交了不該交的錢,就難免有“亂攤派”的嫌疑,更有損政府形象。此外,根據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減免不必要的收費項目或者增加必要的民生收費項目,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總之,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應該讓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變得更加公正、透明,讓公民知情權和公民財産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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