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龍再拍虎,別拿刑訴程式置氣
- 發佈時間:2015-02-11 02:31:2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即使周正龍本次的照片是真的,也不能證明2007年的假照片也是真的。從證據體系來説,正龍本次所拿來的新照片並不屬於刑訴法角度上的新證據,並不能證明當年的判決有誤。
2007年周正龍拍攝的華南虎照片,被陜西省林業廳公開後,遭質疑作假,13位大小官員受處分;周也因詐騙和私藏槍支彈藥罪,被判有期徒刑。時隔八年,周又進京宣稱,要公開新拍到的老虎痕跡,還會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刑事申訴狀。
從拍虎英雄到詐騙犯,時隔數年之後,正龍又一次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讓人難解的是,他華麗登場的依據卻還是華南虎照片,只是舊貌換新顏,是正龍再起風雲還是拍虎出現第二季逆襲,人們充滿了疑惑。然而,在法律視野中,刑訴程式並非尋虎遊戲,更不是用來置氣的賭局。
我們不免習慣用二元思維來思考問題,落實于周正龍再次拍虎上就成為一組似是而非的“矛盾”:要麼就是正龍再次説謊,他還是騙子,只是想再次沽名釣譽;要麼就是正龍拍到老虎了,原來的判決是錯誤的,又出現了一個冤假錯案。
然而,刑訴程式是一個封閉流程,它所針對的是過往發生的犯罪事實,建立在過往的證據體系之上,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提起申訴的理由無非是原來證據非法、辦案人員在案中有犯罪行為、發現新證據證明判決有誤等等。換言之,申訴角度必須立足於原來審判的證據和程式之上。
當我們重新把眼光置於原來的案件本身,其涉嫌的無非兩個罪名:其一、詐騙罪。即使正龍此次拿出來的照片是真的,是否能夠證明當年所公示的木質虎爪模具、華南虎平面模型等就是假的?這從邏輯角度上鮮難成立。同樣,即使本次照片是真的,那這些照片是否是2007年的照片?換而言之,即便那裏真的有華南虎了,比如遷徙、路過之類,也不能證明當年正龍就沒有作假。
其二,非法持有彈藥罪,這些在搜查中發現的軍用子彈,正龍本人也是認賬的,原來的軍用子彈也不是假的。因此,從證據體系來説,正龍本次所拿來的新照片並不屬於刑訴法角度上的新證據,即便照片屬實,那也屬於科考的範圍,並不能證明當年的判決有誤。
“人不可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周正龍有找老虎的自由。但除非證據證明過往存在錯判,就別拿刑訴程式置氣了。
□黃磊(法律工作者)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