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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時評:計程車,政府的手伸長了

  • 發佈時間:2015-02-09 08:12:06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計程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這一點沒有人質疑。因為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所以政府要對計程車進行管理。但問題是政府管理該管什麼?該怎麼管?

  計程車有3件事是政府要管的,因為這3件事涉及公權,也就是公共權益。

  第一件事是城市要有計程車,有計程車才可以滿足社會公眾出行時乘坐計程車的需要;第二件事是計程車票價要合理,合理才可以維護社會公眾的公正權益;第三件事是計程車的運營要有安全保障,保護社會公眾在運營中的安全權益。雖説這3件事是政府管理該管的,但該怎麼管分歧嚴重。

  2004年,國務院就作出計程車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央政府不再管理計程車運營服務,相關事權交地方政府,怎麼管,由地方政府制定辦法。但時至今日,這個決定的執行中,改革的原則和政策變得模糊了。

  第一,城市要有計程車。凡是個人有能力開計程車的或者個人有能力經營計程車的,只要符合規定條件,政府給他發牌照、簽協議,他照協議做事就好了。申請的人多了怎麼辦?搖號啊,誰搖上誰開。社會永遠沒有絕對公平。畢竟社會進步了,市場經濟天天有,找不到工作還有社會保障。不只是弱勢群體裏有人要開計程車,中産階級也有人想開計程車。我在德國就坐過一次一個大學教授開的計程車,他説學校裏不是天天有課,有空的時候他就開著自己的賓士車提供出租服務。

  為什麼要成立計程車公司?弄得司機有意見、社會公眾有意見。公司要賺份子錢,司機當然有意見;司機只顧賺錢,車輛衛生和安全狀況差,社會公眾就會有意見。國家三令五申強調鼓勵民營經濟進入壟斷行業,一個小小的計程車服務,卻要求成立個公司,要這個形式幹什麼?通過公司去管理計程車,增加了管理層級、增加了運營成本,責任都攬在政府名下,一旦出現社會矛盾,政府就會成眾矢之的。是不是要有公司,可以讓經營者判斷、選擇。

  不是不可以有公司,問題的關鍵是不能把公司經營規定為計程車運營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要更多地發揮市場活力、市場積極性。説到底,應當是市場選擇而不是政府規定。

  計程車和開理髮館沒有太大區別,只要有個小房間,只要有理髮手藝,理髮館就可以開起來,只要能有一輛車,只要會開車,計程車的生意就可以做。為什麼一定要成立個公司,來經營和管理計程車和計程車司機呢?投資者可以借市場壟斷追求利益是原因之一。有相關規定文件,居然要求計程車運營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如果真的“三化”了,計程車市場的靈活性、計程車市場的自我調節、自我完善機制還能剩多少?這種管法,矛盾會越積越多。

  第二,計程車價格要合理。什麼叫合理?其一,合理就是開車人的收入要大於支出,要有盈餘,這個盈餘應當不少於一個城市中等收入水準,要能養家糊口。今年1月4日,瀋陽市部分計程車停運。原因是政府取消了燃油附加費。每車一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費看起來很少,可算起來一個計程車司機一天可因此收入約30元。一個月就是900元。對一個工薪家庭來説是不小的收入。其二,合理就是計程車價格應當高於城市地鐵、電汽車等的價格,不然都來坐計程車,沒人坐地鐵、公交車了。其三,合理就是開車的人和坐車的人雙方都接受這個價格。

  近日,上海公佈調整計程車價格徵求意見方案,每公里提高1元多。上調計程車價格,大家可以理解,但問題是價格上調了,到底誰受益?如果收益都讓不斷提高的份子錢拿走了,價格再上調也於事無補。

  現在計程車價格不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服務買賣價格,中間隔著好幾層,任何一層都有利益追求,把計程車價格構成搞得太複雜,就要滿足計程車幾個經營層面的利益。國務院改革的初衷是簡政放權、理順體制,地方政府負責監督,價格讓計程車協會定。但現在一些部門規定來規定去,説好聽的是給計程車司機提高收入,説難聽的又讓拿份子錢的老闆漁翁得利。

  第三,計程車運營要安全。計程車涉及乘客和社會公眾的公共安全,所以有關部門想了一大堆辦法加強管理。本來有駕駛證就可以開車,有A本可以開大客車,有C本可以開小客車,但有駕駛證還不行,還得有計程車準駕證;本來有了計程車特許經營許可證就可以營業了,但有了經營許可證還不行,還得有“道路運輸證”、“車輛運輸證”。總之,給人的感覺就是不放心,要多設幾道關卡。問題是多設的關卡,能解決乘客的運營安全嗎?設的關卡再多,發的證再多,人還是那個人,車還是那個車,計程車的運營安全靠的是國家關於駕駛證的檢驗制度和機動車的檢驗制度,靠的是社會治安環境的綜合治理和改善。

  而且有些關卡破壞了市場規則。計程車特許經營權是不可以轉讓的,這是公共服務特許經營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基石。因為授予企業或個人特許經營權,意味著政府對企業(或個人)資格的認可,意味著政府對企業(或個人)能力的信任,意味著政府與企業(或個人)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了共識。特許經營協議是政府與企業(或個人)簽署的,這表明特許經營權授予企業(或個人)。但有些設置的關卡,將本該授予企業(或個人)的特許經營權,還授予了4個輪子的計程車。難道車子也有特許經營權?難道車子也能執行與政府達成的權力和義務?有關部門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就是這麼規定的。政府的手是不是伸得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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