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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虹:個人資訊“黑市”要打更要防

  • 發佈時間:2015-02-09 05: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針對公民個人資訊在網上被非法販賣的問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將加快研究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律,加大對非法收集、洩露、出售個人資訊行為的打擊力度。面對個人資訊保護的法治軟肋,亟需強化專門立法,依法保障個人資訊安全。

  高擎法律利劍,固然能夠嚴厲打擊隨意買賣個人資訊的行為,但法律之劍揮落之時,買賣個人資訊的不法行為往往已經完成,對資訊當事人所造成的傷害也已形成。如此一來,懲處打擊的積極效用就更多體現為事後補救。而且,如果僅僅依賴執法打擊買賣個人資訊行為,面對資訊販賣渠道繁雜、交易頻繁、所涉主體眾多的現實,司法機關恐怕會忙不勝忙,治理成效到頭來就難免大打折扣。因此,要想更好地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就不但應該加大對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更要努力做到事先防範。

  首先,必須未雨綢繆,強化監控。各地買賣個人資訊現象早已有之,之所以沒能一露頭就打,直接原因還在於對之疏于監控,以致讓種種地下資訊交易行為鑽了空子。近些年來,我國對於網上“掃黃打非”保持高壓態勢,極大地震懾了不法分子,凈化了網路空間。防範個人資訊網上買賣,也需要開展專項整治,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網站、交易工具的監控,通過對蛛絲馬跡的捕捉和深挖,遏制公民個人資訊非法交易的行為。

  其次,必須找準環節,嚴格防控。個人資訊流入“黑市”後大肆買賣,涉及多個違法主體,從作為數據産生源頭的商業機構到作為傳播渠道的網路平臺,再到資訊的傳播者和使用者皆有責任。當前,一些掌握個人資訊的機構和企業並未在內部嚴格防範客戶資訊洩露,一些數據使用者在面對質疑時也傾向於我行我素。對此,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有效機制,督促所涉機構和企業履行責任;對於數據使用者則可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讓其在面對質詢時,公開自證所使用資訊來源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防範個人資訊被買賣也需要全民參與。每個人都應該提升自身的資訊安全防範意識,盡力做到不使個人資訊從自己手裏洩露;同時,對於所察覺的資訊“黑市”交易行為及其人員,也應及時向執法部門舉報,以公民群體力量織就嚴密的防範網路。(作者:周慧虹 原文刊載于經濟日報2月9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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