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民訴法司法解釋
- 發佈時間:2015-02-05 05:55:5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2月4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就人民法院適用修改後民訴法的相關問題作了全面系統、明確具體的規定,司法解釋分23章,用552條的篇幅作了全面系統、明確具體的規定,被喻為最高法院史上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月4日起正式實施。
“當前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呈現涉及範圍廣、案件數量大、增長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審理難度大等新特點,對我國民事審判和執行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民訴法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
確保民事訴訟程式公正,是貫穿於民訴法司法解釋的一條主線。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民訴法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建立立案登記制。按其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登記立案。若不能當場判定是否符合條件,人民法院應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人民法院應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修改後的民訴法增加了公益訴訟制度,即“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有關機關和組織提起公益訴訟,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還應當同時符合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有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初步證據等條件。
按照規定,公益訴訟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污染海洋環境提起的公益訴訟,則由相對應的海事法院管轄。同一侵權行為若分別向2個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將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等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了相應處罰措施,還增加了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制裁的規定。
同時,民訴法司法解釋增設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根據規定,人民法院除對“老賴”予以處罰外,還可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其行為向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在保障司法公開方面,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嚴格執行開庭審理規定,對二審、再審程式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情形予以限制,並對申請查閱裁判文書的範圍和方式作出了規定。
此外,新頒佈施行的民訴法司法解釋還增加了舉證證明責任分配原則的規定,設置了審理前準備和庭前會議制度以提高庭審效率。
“民訴法司法解釋進一步規範裁判文書製作,同時,作為與其配套的成果,我們正在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全面梳理、規範民事訴訟涉及的法律文書,制定可操作性規則,以此切實提高裁判文書製作水準和品質。”杜萬華表示,民訴法司法解釋的頒佈施行,標誌著我國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