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租房提取公積金仍需發票
- 發佈時間:2015-02-05 05:31:27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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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佈《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佈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沒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最備受關注的是,職工無需提供租金髮票和完稅證明就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此,東莞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東莞公積金中心並沒有收到相關部門的任何通知,暫不執行該文件。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仍需要提交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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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額度和相隔期限或會調整
過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出具經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和租房發票等資料。根據《通知》,將僅需出示無房證明,不再需要提交租金髮票、完稅證明等。此外,《通知》還提出,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記者電話採訪東莞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時,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東莞公積金中心並沒有收到相關部門的任何通知文件,暫不執行該文件。另外,在早些年,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租住東莞住房,不過,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業務量非常少。”
“目前,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並沒有繳存期限制,職工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以申請該業務:其一,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籍)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職工,不過以上兩種情況都是需要提交發票和納稅證明的。”東莞公積金中心副主任李慶星説道。
記者搜索東莞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的相關政策文件得知,去年6月,市公積金中心挂出《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指南》,該文件明確顯示申請人租住本市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身份證等資料。
《通知》顯示,新的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第一是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準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而去年6月,市公積金中心出臺的《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指南》顯示,申請人所租住房必須位於本市轄區,並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申請辦理,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此外,本市戶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發票個數;外市戶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月租×有效發票個數。
對此,東莞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則稱:“至於是否按照新政調整公積金提取的額度和公積金提取相隔的期限,市公積金中心表示會貫徹下發的文件精神執行。不過,我們會進一步研究政策,或會根據東莞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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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積金10年共計4656筆
據東莞市公積金中心數據統計,2004年至今,租房提取公積金業務共計4656筆,總提取金額為6322萬元。由此可見,租房公積金提取的業務量和金額比較少。
為何租房公積金提取的比例如此少?
對此,李慶星認為可能是因為發票的問題導致很多人不願意申請提取公積金租房。“我們可以從發票兩個角度分析,首先,很多人或不知道要去辦理髮票,也沒有人意識到要求房東提供租房發票;其次,申請租房公積金需要提交的租房發票,地稅部門才有權利開租房發票,並且需要交一定的稅費,這導致許多人不願意增加這部分的成本。”他説。
據悉,提取公積金,要提交租金髮票和稅金髮票,各地要交納的租房稅費不一樣,約佔房租的4%—7%,這對很多人來説,是一筆不少的開支。據東莞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租房稅按照房租的金額徵收的,且按照租房的金額的遞增要收取一定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如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房子,需繳納4%房産稅;月租金在1000—2000元的,需要繳納4%房産稅和0.7%個人所得稅;月租金在2000元以上的房子,需要交納4%房産稅和1.2%個人所得稅;月租金在30000元以上的房子還需要交營業稅。
東莞住房租賃市場旺盛,是因為東莞獨特的地理優勢,加上其製造業非常發達,外來務工人員數量多。截至2013年末,東莞市戶籍人口188.93萬人,常住人口831.66萬人,外來人口比例高達77.28%,數量龐大的外來人口也帶動了東莞租賃市場的發展。
從金信聯行成交數據看,市民在選擇租房的時候,比較傾向於兩居室和三居室,以小家庭自住為主,也不乏合租的群體,不過選擇租房的群體較大,生活消費水準高,對其生活的品質要求也高。金信聯行內部工作人員張女士表示,從成交量看,東莞熱租樓盤是新天地片區、東泰片區、中信德方斯、東泰花園,這些樓盤很受歡迎,價格在1000元/套至2500元/套。
由此可看,若以上的人群滿足提取租房公積金的條件,並利用租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需要額外交4%房産稅和0.7%—12%個人所得稅,這筆成本確實會讓很多租客望而卻步。
此外,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還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李慶星介紹:“2004年,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籍)工資收入15%以上(含15%)的職工才可以申請租房公積金提取。2007年,申請租房公積金的比例作了相關的調整,從原來的15%調整至5%。”
業內人士表示,公積金提取新政對於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無房職工是一個好消息。目前,東莞的人員的流動性較大,很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尤其是原籍不在東莞的職工,由於租房公積金的提取門檻過高,很多人被“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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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積金影響買房貸款額度
有人認為新政調整的意義不大,因為公積金的使用主要是發揮在購買剛需性住房上,東莞公積金貸款新辦法調整後,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是依據公積金賬戶的餘額和繳存的期限,以及工資收入來界定的。若市民提前公積金支付房租會影響日後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對此,李慶星表示:“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會影響日後的貸款額度,不過一般而言,提取公積金租房的人不會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人不會租房。”
據東莞公積金中心統計,每年東莞公積金的提取量很大,主要是是以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這類居多,每年可達20多萬人次,相對來説,租房提取的比例少很多,每年租房提取約1000多人次。另外,截至2014年年底,東莞公積金繳存總額為434億元,個貸率達到62%。可見,東莞的公積金餘額非常充裕。
業內人士認為,公積金的使用率低成為業內的詬病,此次放寬公積金的準入門檻,或能改變市民願意購房而不願意租房的傳統消費觀念。目前,我國的公積金使用範圍比較窄,用住房公積金買房的人群佔全部繳納者的比例不到40%,很多人繳納住房公積金但無法提取使用,政府部門更應該研究住房公積金如何更有效地使用。
中原地産研究部總監張大偉日前也發表評論稱,公積金作為一個職工互助基金,更大的意義和影響應該發揮在購房上,租房條件放寬的確是對無力購房或者沒有必要購房群體的一次利好,但這種政策放寬,對市場基本沒有影響。低收入人群更希望看到的公積金政策變化是增加貸款額度,降低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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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市場資訊有望更加完善
2015年1月14日,住建部發佈《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明確要通過建立住房租賃資訊政府服務平臺、積極培育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積極推進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計劃用3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的住房租賃市場。緊接著,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佈《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宣佈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沒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有人認為,兩個政策接連出臺,一方面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另一方面提振住房租賃市場,完善租賃市場的租賃資訊。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經理胡景暉認為:“目前,住房公積金與租房市場的銜接並不好,房屋租賃的登記備案率不到5%,政府部門很難掌握實際的房屋租賃價格資訊。如政府都不知道實際出租的住房有多少,分佈在哪,價格水準有多高,這對整個租賃的市場來説是非常不利好的。”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在我國的房地産市場上,資訊流、資金流、服務流都還遠沒有形成閉環,新政的出臺或能促進租賃市場資訊的完善。
有下列情形
可提公積金
■連結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領取《失業證》的;
10.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産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本版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葉永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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