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廣投董事長總經理受賄上億 雙雙被判死刑
- 發佈時間:2015-02-04 15:31:00 來源:華聲線上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網訊(通訊員李兵強)由湖南婁底市檢察機關查辦的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彭曙、總經理胡浩龍等五人涉嫌特大貪賄系列案經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2015年2月3日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彭曙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0萬元;犯洩露內幕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二、被告人胡浩龍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4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三、被告人彭江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0萬元。
四、被告人張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20萬元。
五、被告人彭曙扣押在案的贓款1957.51萬元,被告入胡浩龍扣押在案的贓款1646.21萬元及彭曙、胡浩龍扣押在案的共有贓款16480.8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六、被告人彭江林扣押在案的贓款56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七、被告人張暉扣押在案的贓款120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聞詳情
瘋狂受賄單筆行受賄金額1.03億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彭曙(1965年8月生,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先後利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裝飾有限公司經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高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醴茶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等職務便利;被告人胡浩龍(1963年3月生,漢族,大專文化)先後利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副經理、房産開發部經理、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高廣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常務副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共同或者夥同被告人彭江林(1965年6月生,漢族,大專文化,湖南景天建材商貿有限公司、湖南遠東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湖南雷賽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長沙帕格斯熱能設備有限公司、湖南卓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受長沙、北京等多家公司及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8026萬元、港幣10萬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彭曙利用職務之便,在醴陵至茶陵高速公路項目土建工程某標段招投標過程中,多次收受柳某款物折合人民幣899.11萬元。2009年2月至3月,深圳市富凱環保有限公司覃某與王某為了能在醴茶高速公路中標,為彭曙、胡浩龍、彭江林三人在深圳市南山區購買三套房屋,共支付購房定金、首付款、契稅、按揭款等各項費用共計933.814萬元。
此外,被告人彭曙、胡浩龍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被告人張暉(1969年3月生,漢族,初中文化,海南湘暉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原張家界市龍陽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在張家界龍陽公路建設的過程中,採取欺騙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3500萬元。
被告人彭曙、胡浩龍還利用職務之便,將掌握的“高廣投”與北京賽迪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重組相關事項的內幕資訊,單獨或共同向他人洩露。胡浩龍利用其掌握的內幕資訊,買賣賽迪傳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非法獲取收益。
據悉,此案係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簡稱“湖南省高管局”)貪賄系列案中的“重頭”部分,其中被告人單筆行受賄金額達1.03億元,引起中紀委、湖南省委、湖南省檢察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也是婁底市檢察院建院以來查辦的全省最大的一起貪賄特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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