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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丟失應先補再退

  • 發佈時間:2015-02-03 14:29:33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市民李先生:要過年了,再過幾天,我就該回東北老家了,可我發現買好的火車票找不到了,應該怎麼辦?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本市鐵路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旅客購買的實名制火車票不慎丟失,可到車站售票窗口先重新補買一張新車票,抵達目的地車站後再辦理退票。

  旅客在乘車前如發現車票丟失,可在不晚于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挂失補辦手續。辦理時,旅客須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經車站確認無誤後,須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經列車長確認該席位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將開具客運記錄交給旅客。旅客應在到站後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手續,按規定核收補票的手續費。超過規定時間提出的,不予以辦理挂失補辦手續。辦理時,原車票已經改簽的,按改簽後的車票辦理挂失補辦手續。

  對於購票後乘車前未辦理車票挂失補辦手續,或者乘車後丟失車票的旅客,則應當另行購票。在列車上自丟失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旅客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在乘車站可按規定辦理退票手續。在列車上,應主動向列車長聲明,列車長編制客運記錄交給旅客,作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還後補票價的依據,退票核收退票費。旅客在到站出站後提出的,則不予退票。 記者韓燕玲 通訊員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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