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從中華傳統文化中吸取營養
- 發佈時間:2015-02-03 05:33:37 來源:重慶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華傳統文化博大精深,蘊含著豐富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哲學思想和智慧,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啟迪。
尊重自然、保護自然、順應自然的觀念,在我國源遠流長。東周時期就出現“天人合一”的思想,後來儒家講“參天地,讚化育”,道家講“道法自然”,都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的精神。發源於上古巴渝的巫文化,也蘊含了樸素的人與自然相融一體的思想。古人們造的“巫”字,上面一橫是“天”,下面一橫是“地”,中間是兩個“人”,一豎寓意天地人相通。古人讚美自然化育萬物,認為“天地感而萬物化生”,“天地之大德曰生”,正是由於有了自然界的生生不息,才有生命的流暢不滯、人類的生存繁衍。由此,衍生出“厚德載物”“仁民愛物”“民胞物與”等中華傳統文化重要的德性修養和價值追求。這些生態思想和價值理念傳承千載,仍然閃耀著智慧光輝,對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
尊重自然首先要懂得“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管子·立政》篇中,講到富國立法有五條,第一條就是“山澤救于火,草木殖成,國之富也”,將山澤防火、草木殖生置於富國之道的首位。古人深刻認識到,如果過度索取,自然資源就會耗盡,因此“畋不掩群,不取糜夭;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孔子少時就“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後來又提出“伐一木,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把“愛生愛物”認識上升到倫理高度、成為自覺行為。今天,我們要繼承和發揚先人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態智慧,使之變成全社會的自覺認識、自覺行動,為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永續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保護自然必須“以時禁發”“嚴明法令”,確保有司專職、嚴格管理。上古舜治天下,設九官,其中“虞”掌管山林、川澤等事宜;以後歷代均設有專司山澤之官,對砍伐捕獵進行有效管理。並頒布了春天不準伐木、夏天禁止捕魚,不準捕殺幼獸等禁令,以使“五穀不絕,魚鱉優多,山林不童”。一旦違犯法令、破壞環境,就要受到嚴懲。“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左傳》載鄭國大旱,子産因屠擊等人斬桑山之木而奪其官邑。《秦律》中的《田律》對山川樹木、鳥獸蟲魚等保護措施和違法處罰作了詳盡規定,還把植樹的情況作為考核官吏政績的依據之一。今天,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也要明確責任、嚴明法律、強化追責,切實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
順應自然並非消極無為,而是要“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掌握自然規律、因勢利導造福人類。連通兩江的靈渠、溝通南北的大運河等水利工程,歷時千百年而依然發揮功用,就在於其注重順勢而為。建於兩千多年前的都江堰,“深淘沙、低築堰”,也是依山就勢最大限度減少了對生態的影響。傳統園林建築提倡“法乎自然而又高於自然”,把人工智巧與自然造化結合起來,力求達到“雖由人作,宛自天開”的效果,處處都洋溢著“大化生機”。今天,我們也要學習運用這樣的系統辯證思維,把順應自然的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但古人充滿智慧的思想歷久彌新,今天仍然可以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豐富的精神養分。我們要倍加珍視中華傳統文化的生態智慧,積極發掘資源、吸取營養、傳承開新,加快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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