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披露需完善制度安排
- 發佈時間:2015-02-02 02:31:1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家之言
1月26日,金利科技因重大事項待披露而臨時停牌,次日,公司宣佈停牌理由:大股東SONEM INC.正在籌劃重大事項。其實,早在2014年12月該公司就因正式進入重大資産重組而停牌;今年1月19日,公司表示由於“行業特殊,本次交易審批時間長達1年以上”等原因,宣佈終止籌劃資産重組復牌,並承諾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但就在終止重組復牌後不到一週,上周忽然又臨時停牌,實在令人意外,因為重組終止後3個月窗口期內不得再籌劃重大重組。
不過,金利科技有關主體承諾的是“3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籌劃重大事項似乎並不屬於承諾的範圍,大股東並沒有違背承諾。
什麼是“重大事項”?《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了“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重大變化、公司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置財産的決定”等情形,也即“重大重組”應屬“重大事件”,顯然“重大事件”(重大事項)比“重大重組”的外延更加寬泛。
金利科技作為中小板公司,如果進行重大重組,其資訊披露需要諮詢《中小企業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7號——重大資産重組相關事項》,其中對股票停牌以及資訊披露等有具體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發佈終止籌劃重組暨復牌公告“應當在公告中承諾自復牌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如果推動重大事項,其資訊披露目前沒有專門規則,只是在《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原則性規定,公司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可以申請臨時停牌。
也就是説,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停復牌以及資訊披露有一套規則,而重大事項停復牌規則卻不十分明確。但實際上,“重大資産重組”與“重大事項”一樣,都對上市公司股價有較大影響,本案中金利科技1月19日宣佈終止重大重組,當日股票復牌跌停;只是,投資者還沒有怎麼緩過神來,公司1月26日又因重大事項待披露而臨時停牌。假若未來公佈的重大事項是好消息,股價或許又要重新暴漲,上市公司一會兒宣佈終止籌劃“重大重組”,一會兒又宣佈籌劃“重大事項”,雖然沒有違背規定,但部分投資者卻可能由此産生投資失誤。
因此,在設計股票停牌復牌等方面制度時,應該將“重大事項”與“重大重組”同等考量對待。事實上,“重大重組”本身就應該屬於“重大事項”,不妨將目前的“重大重組”停復牌以及資訊披露制度,包括“三個月”窗口期禁令,充實拓展為“重大事項”停復牌以及資訊披露制度,適用於所有“重大事項”。只有這樣,才不會讓有關主體在這兩者之間來回打擦邊球,從而誤導魚肉散戶投資者。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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