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品目多亂象生
- 發佈時間:2015-02-01 21:31:03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純凈水、礦泉水、礦物質水、富氧水、蘇打水、蒸餾水……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包裝飲用水品目繁多,不同種類飲用水間的差別也難以分辨,消費者選購時眼花繚亂。為規範行業亂象,國家衛計委日前出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據悉,此次發佈的包裝飲用水新國標是強制性標準,自2015年5月24日起實施。為方便企業過渡調整,新國標部分標准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本報記者在走訪北京各大商超後發現,飲用水産品大致分為純凈水、礦泉水和礦物質水3個種類,有的以水源地命名,比如火山冷礦泉、深層地下水、海洋深層水、冰川礦泉水等;有的以水的成分命名,比如富氧水、活性含氧飲用水等;還有以酸鹼性命名的,比如弱鹼性飲用水等。它們售價各不相同,其中以蘇打水命名的産品和某兩款以西部高原水源命名的兩款礦泉水價格最為昂貴。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消費者發現,像記者一樣分不清這些種類繁多的飲用水間差別的人大有人在。“水就是水,這麼多名字哪能分得清呀!”在貨架前仔細研究産品名稱的李女士説。“商家打廣告説這水來自什麼火山、什麼海洋,有什麼功能,誰知道是不是真的!而且哪能指望喝瓶水就有效果呀!我覺得水只要乾淨、能解渴就行。”在超市購買水的劉先生這樣説道。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飲用水生産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包裝飲用水産品中,只有純凈水和礦泉水是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劑的。而作為飲用水産品一大品類的礦物質水,則是在純凈水的基礎上添加了氯化鉀、硫酸鎂等人工礦物質類食品添加劑而製成的。”
此次包裝飲用水新國標明確規定,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規定後的包裝飲用水名稱只有“飲用純凈水”“天然礦泉水”和“其他飲用水”三大類。在“其他飲用水”中,僅允許通過脫氣、曝氣、傾析、過濾、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線消毒殺菌過程等有限的處理方法,不改變水的基本物理化學特徵的自然來源飲用水;經適當的加工處理,可適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劑、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製成的包裝飲用水。這意味著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的礦物質水將被歸類為“其他飲用水”。不僅如此,新國標還要求,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産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此次新國標的出臺對佔有市場很大份額的礦物質水和目前熱銷的富氧水及弱鹼性飲用水影響最大,一是因為這幾種飲用水産品名稱將被取消,二是新國標要求生産企業在添加食品添加劑的包裝飲用水的産品名稱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等字樣。現在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比較敏感和排斥,對於之前市場上正常銷售、新國標出臺後取消名稱的飲用水産品存有疑慮,這必將給相關産品的銷售帶來致命打擊,而且企業的産品行銷策略也會受到很大影響,行業必將經歷一次大的洗牌。
對於新國標出臺後企業如果調整相關策略,娃哈哈市場部發言人徐女士告訴記者:“公司正在學習和研究新國標,目前國家只出臺了一個強制性標準,關於新國標的詳細解釋和具體實施細則還沒出來,哪些産品名稱需要更換、哪些包裝如何作調整都得等具體細則出來後才能決定,但一定會按照國家的要求和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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