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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討薪”的無法承受之痛

  • 發佈時間:2015-01-30 08:32:2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舒聖祥

  14歲初二女生袁夢,替包工頭父親討要工錢跳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河北冀州凱隆禦景開發商翌日淩晨就將餘下的89萬元工程款打到了冀州市住建局公共賬戶。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已憑身份證和工資表等相關證明,到冀州市住建局領取工資。袁夢遺體被火化後,當地政府覺得她為農民工伸張正義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園。(1月22日《鄭州晚報》)

  當地政府雖然沒有通過正規途徑為討薪跳樓少女申請烈士稱號,卻將其骨灰安放在了烈士陵園,之所以要這樣做,據説是因為這件事情鬧出了全國影響,需要借此突顯重視,同時也是安撫少女家屬情緒的一種舉措。但這卻引來了輿論的熱議:今後當地中小學生去烈士陵園祭奠烈士,老師該如何向孩子們介紹這位“小烈士”呢?

  少女跳樓當晚,開發商就兌付了拖欠兩年的工資,果然是“鬧出大事”後的超級速度;要是開發商早有這樣的“覺悟”,又何至於發生跳樓悲劇?可惜事實往往這樣,弱勢的農民工群體討薪維權,必須想辦法“上頭條”,才能得到圓滿解決——要麼“特辦”,要麼“不辦”。這個意義上,少女確實可以説是用自己的生命為農民工討來了工錢。然而,少女終究只是為了幫父親討薪,並不是為了國家、民族和社會而英勇獻身,從幾何時維權自殺竟成了“烈士”?

  在古代,烈士指的是那些有節氣、有壯志的人,也可以是活著的人。而在現代,烈士專指為了正義事業和他人的生命財産而犧牲自己生命的人。在有關烈士的故事裏,要麼有一個“敵人”,要麼就有一個被救助者。具體到少女跳樓的悲劇,要説女孩跳樓是為了救助被欠薪的民工,似乎有些無謂的拔高;那麼跳樓少女的“伸張正義”,又是對抗的哪個“敵人”呢?是無良開發商,還是維權不力的相關部門?

  討薪少女死後骨灰被安放在烈士陵園,很像是一個黑色幽默。本來,農民工幹活拿工錢,根本就不需要“烈士”的幫忙。可是,他們最後能夠拿到工錢,卻必須感謝這個14歲的小姑娘用生命去“伸張正義”——這是多麼沉重的正義!有法律在維護,有部門在負責,最後扮演“正義使者”的卻是一個柔弱的少女!為了討薪而跳樓的“烈士”再也不應該有了,確保農民工及時拿到工錢,不應總指望“烈士”們用生命維權,而應倚賴完善的制度保障。

  2011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寫入刑法修正案,然而,這個曾被寄予厚望的罪名卻少聞立案。據統計,自該項罪名生效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處刑罰。同樣,工程單位必須按照項目總造價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以防止欠薪的制度,在實踐中也往往因缺乏實施細則和執行剛性而名存實亡。——“烈士討薪”是全社會無法承受之痛,有關職能部門與其莫名其妙地給個身後“榮譽”以示安撫,倒不如認真反思自身工作的不足,以避免悲劇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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