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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朋友圈賣貨三種面孔:傳銷式賣面膜成最火爆産品

  • 發佈時間:2015-01-29 19:1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羅捷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朋友圈賣貨,你被“友情”綁架了嗎?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很多人發現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悄悄“變了味”:曾經熟悉的朋友突然換了面孔,變身代購狂,瘋狂刷屏,發各種面膜、高倣包包廣告……

  驚詫,反感。有人直接拉黑,也有人礙于交情,不好意思遮罩。

  專家提醒,朋友圈作為一個交流友情的社交平臺,不應任其成為一個“殺熟”的商業工具,更要警惕利用這一渠道進行傳銷的行為。

  三種面孔,都為一個“賣”字

  記者採訪發現,朋友圈賣貨的賣家,有三種類型。

  一種是只是兼職,賺點小錢的賣家。

  正在日本留學的季小姐就是用做代購的方式賺外快。“市場流通的日本化粧品魚龍混雜,有的無法保真,價格較高,許多人選擇從日本代購,通過支付寶付款。”季小姐做代購一年多,通過朋友介紹來的顧客佔30%左右。因為並非專業代購,沒有固定的進貨發貨程式,她在朋友圈發佈一些化粧品資訊,了解顧客需求。“下課後到日本的商場和藥粧店採購,因郵費較貴,除了特殊的個人直郵外,基本是幾人拼郵費。”

  一種是專業的行銷帳號,這些賣家能通過行銷手段獲取大量關注度。

  還有一種賣貨的模式則明顯涉嫌傳銷。

  大學畢業後,鄭小姐在朋友圈賣面膜,這是最火爆的産品種類之一。她透露説:“面膜的代理商有三種,最高的是總代理,之後是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和網路經銷商。只要掌握好技巧,月入萬元不是問題。代理商的規格越高,進價越低。”

  值得注意的是,鄭小姐所經營的模式,正是被外界詬病的“傳銷模式”,據了解,這種模式下,高級別的代理通過工廠拿到廉價産品,再層層賣給下線。發展下線賺取差價,産品品質不要緊,只是擊鼓傳花的道具。

  從“尷尬”到“拉黑”,距離有多遠

  今年剛大學畢業的李小雨説,她與奢侈品高倣工廠合作,在朋友圈裏賣貨。一個路易威登的正品旅行袋,高倣的只賣700至800元,滿足了一些女性的需求。

  但李小雨説,她也注意到,頻繁地刷屏令朋友們不滿。

  對於朋友圈賣貨,您怎麼看?從記者採訪了解的情況看,基本有三種態度。

  一種是無所謂的態度。“反正我不買。”

  一種是“還好吧,懶得在網上看,手機看看商品也不錯。”

  一些市民對朋友圈賣貨表示“方便購物,能接受”。“只要價格合理,東西是正品,就會在朋友圈裏買,但是只限于很熟悉的朋友。”瀋陽市民陳西説。

  還有一種態度則很堅決。“朋友圈被廣告刷屏,反感!我必須拉黑。”

  成都市民熊蓮舉例説,她認識的一個人,遇到每個可以説話的都加為微信好友,然後“滿屏都是她的假包,簡直就是視覺污染。熟人間最好不要赤裸裸地推銷,我是發現一個,拉黑一個。”

  正在念大學三年級的源源説,賣貨的以在校大學生為主,一般都是當成兼職來做。有一些久未聯繫的老同學突然聯繫的話,多半是為了宣傳自己的産品。“本來想拒絕的,但是礙于面子不好拒絕只好幫著轉發一個。遮罩掉又會被對方發現,自己倒覺得不好意思。但刷屏太厲害我必須遮罩了。拉黑後,世界安靜了很多!”

  社交平臺“賣貨”能走多久

  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朋友圈中的買賣,遠非面子和心理那麼簡單。

  專家提醒説,朋友圈賣貨和開微店不同,付款方式由雙方商定,消費者之間的交易純屬個人交易,沒有第三方參與擔保和監督,買到假貨或者上當,一旦遭遇熟人“坑友”,往往只能無奈吃個“啞巴虧”。

  天津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説,微信朋友圈屬於社交平臺,商業行為介入後,會遭到部分人的抵制。建議經商人士把朋友圈分組,單獨添加客戶群,與親朋好友的分組相區別。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易天祥表示,朋友圈賣貨要看貨物性質和銷售方式。“涉嫌侵犯智慧財産權的,賣假貨,觸犯法律。需要特許經營的如煙草,也不允許私自銷售。對於擾亂經濟秩序的傳銷,更是法律禁止、從嚴打擊的犯罪行為。”

  張寶義認為,要警惕社交和電商融合的模式中,出現為傳銷開綠燈的情況。傳銷殺熟,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的傳銷行為更具隱蔽性。監管部門拿到群眾舉報的線索,也需要掌握相應的證據,如往來帳戶資訊、貨物流轉、資金往來的記錄。

  業內人士表示,熟人信用取代不了商業信用,持續市場還要靠商品和服務本身的品質和口碑。朋友圈賣貨或許流行一時,但長遠來看,隨著交易平臺完善,這種交易方式將逐漸弱化。(記者羅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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