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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苯酚告別10年反傾銷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1-28 21:29:29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欒國鍌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自日本、南韓、美國和中國台灣地區進口的苯酚反傾銷措施或將終結。”這是業內對進口苯酚的最新預判。

  1月20日,商務部發佈的《關於2015年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到期情況的公告》稱,原産于日本、南韓、美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進口苯酚反傾銷措施將於1月30日到期。“‘在本公告附件所列個案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關國內産業或代表國內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如認為終止該措施有可能導致傾銷/補貼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可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條款已列入《公告》,但從國內主流酚酮廠家了解到的情況看,目前暫沒有廠家向商務部提交復審申請。”安迅思酚酮行業分析師阮吉紅對國際商報記者説,“這有可能意味著截止到1月30日,長達10年的苯酚反傾銷正式到期。”

  2002年6月18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橋分公司、中國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工銷售中心、中國藍星哈爾濱石化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苯酚産業向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商務部)正式提交了對原産于日本、南韓、美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進口苯酚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書。2003年6月9日,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産于上述地區的進口苯酚存在傾銷,自2004年2月1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地區的進口苯酚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09年1月31日,應中國大陸苯酚産業申請,商務部決定對原産于上述地區的進口苯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根據復審調查結果,自1月31日起,繼續對原産于上述地區的進口苯酚實施為期5年的反傾銷措施。

  本月30日,持續了10年的反傾銷措施又到了謝幕或延續的節點時刻。阮吉紅告訴記者,他在同中石化一位長期參與反傾銷事宜的人士溝通後得知,目前中石化未提交反傾銷復審申請,但會密切關注後期苯酚一般貿易進口量,如果進口量大,不排除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可能。同時,2014年前10個月,亞洲最大市場中國的苯酚進口量同比大幅下降44%,從2013年同期的31730噸/月大幅減少至17691噸/月,“個人認為,在這樣的背景下,商務部對反傾銷提案也會相對謹慎。”阮吉紅説。

  隨著進口苯酚反傾銷到期日的臨近,國內貿易商之間已出現微妙變化。阮吉紅告訴記者,接觸的進口貿易商大致分為兩類:一類進口貿易商認為,進口苯酚反傾銷到期後,國內生産廠家將受到較大衝擊,因為不單單可以做保稅了,還可以報關出來做人民幣現貨貿易。另一類進口貿易商則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國內酚酮工廠2015年一季度面臨集中投産,屆時國內苯酚供應相對充裕,國産貨源已經處於“一片混戰”的狀態。同時由於國産貨和進口貨源處於同一標準下,國內廠家漲跌價時會對進口貨源有所顧忌,或盡可能把進口貨源擋在國門之外,屆時進口貨源將缺乏競爭優勢。

  阮吉紅表示,從市場人士反饋情況看,業界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苯酚反傾銷稅取消關注度較高。當前對美國徵收的反傾銷稅率高達36%,2014年美國貨源主要以核銷方式進入中國,一旦反傾銷到期,則國內市場將面臨更大的遠洋現貨衝擊,特別是在年底美國市場去庫存時段。

  此外,市場人士關注的焦點還在於原來已購買反傾銷稅貨源的買家應該如何報關。

  “由於之前苯酚市場沒有反傾銷到期的先例,所以業者較迷茫。”阮吉紅説,“從安迅思追蹤的其他化工品在反傾銷到期時的操作來看,一般以貨物報關時間為準,即如1月30日反傾銷到期,則1月30日之後報關的貨物將不再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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