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推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支援小微企業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1-28 14: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月28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公告,中國保監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發佈指導意見,以推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運用保險特有的增信融資功能,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五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文件精神,以信用保證保險産品為載體,創新經營模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堅持改革創新,調動各方參與主體的積極性,發揮信用保證保險的融資增信功能,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支援的原則。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支援小微企業發展。
堅持市場運作、鼓勵創新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保險産品服務創新,提高服務品質。
堅持風險防範、穩健經營的原則。發揮保險業風險管理的優勢,優化風險處置流程,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強化責任追究,守住風險底線,持續穩定地服務小微企業發展。
二、創新發展方式
(三)創新保險産品。鼓勵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針對小微企業的還貸方式,提供更靈活的貸款保證保險産品。鼓勵保險公司針對自主品牌、自主智慧財産權、戰略性新興産業等小微企業,細化企業在經營借貸、貿易賒銷、預付賬款、合約履行等方面的風險,創新開發個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證保險産品。發揮保險機構風險管理優勢,探索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擴大保險業服務小微企業規模。
(四)創新經營模式。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以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産品為主要載體,“政府+銀行+保險”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合作經營模式。
鼓勵各地在小微企業需求旺盛的地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逐步推廣。
(五)創新資金運用。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化投資及風險管控的優勢,投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專項債券及相關金融産品。鼓勵保險資産管理機構探索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産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援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等新興産業、新興業態發展。支援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
三、提高服務能力
(六)優化投保操作流程。支援保險公司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促進保險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保險公司要搭建便利的投保平臺,優化承保操作流程,簡化投保手續,為小微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易操作”的保險服務。
(七)提高理賠服務效率。保險公司要充分考慮小微企業資金“短、小、頻、急”的特點,加快理賠進程,減輕小微企業在理賠過程中的資金壓力;要建立小微企業理賠綠色通道,搭建理賠服務網路和平臺,制定理賠服務手冊,履行理賠服務承諾,提升理賠服務品質。
(八)拓寬增值服務項目。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的分析和研究。在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基礎上提供增值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通過風險數據的積累和整合,為小微企業提供市場分析、典型案例等專業諮詢服務。
四、營造政策環境
(九)擴大金融機構網點,延伸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地區,拓寬服務範圍。各銀監局、保監局應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措施,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在商業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到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有序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將經營網點從省會及大中型城市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延伸。
(十)完善風險評估政策,合理確定授信額度,提高金融機構風險容忍度。鼓勵保險公司對優質小微企業提高信用保險承保額度。鼓勵銀行細化小微企業的風險評估指標,提高優質小微企業的風險容忍度,對優質小微企業購買信用保險進行保單融資給予支援,發揮保單對貸款的增信作用。
(十一)充分運用中央和地方對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支援政策,擴大保險覆蓋面。保險公司要用好中央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獎勵政策,積極拓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業務,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獎勵項目申報工作。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基金,用於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貸款本金損失補貼。保險公司要用好各地政府貸款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的財政支援政策,向小微企業做好投保政策解讀和宣導工作,擴大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的覆蓋面。
(十二)推動銀保合作,共同分擔和防範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推動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引入貸款保證保險機制,對購買貸款保證保險進行貸款的小微企業,引導銀行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提高審貸效率。加強銀保雙方在客戶開發、資訊共用、欠款追償等多個環節緊密合作。完善銀保雙方資訊系統配套建設,實現銀保資訊互通互聯。強化銀保雙方在資訊披露、貸後管理、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排查風險,防範虛假貿易融資和騙貸騙賠風險。
(十三)積極搭建小微企業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提升資訊透明度。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保監會、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推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整合小微企業註冊登記、生産經營、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用水用電等資訊資料,建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依法向徵信機構開放。試點放開經營小微企業業務達到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實現資訊共用。
(十四)鼓勵再保險公司為小微企業提供再保險支援。鼓勵再保險公司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的研究,引進國外成熟産品,幫助保險公司完善産品開發和風險分散,提供承保、理賠、精算和風險管理等技術支援,擴大保險公司對小微企業的承保能力。
五、夯實基礎建設
(十五)加強隊伍建設。保險公司要建立專業化的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處置隊伍,培養對小微企業的財務數據、業務流水、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的專業人才,熟悉和了解小微企業經營特點,能準確識別小微企業整體經營狀況及信用違約風險,提高信貸審核和承保理賠的品質,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率。
(十六)加強資訊化建設。保險公司要加強小微企業業務發展的資訊化建設,建立和完善適用於評估小微企業信用風險的數據庫和數據模型,為小微企業業務提供合理的定價基礎,準確進行風險評估和管理。完善小微企業業務系統的應用能力,提高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十七)加強風險防範。保險公司要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後風險防範體系,形成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內在價值理念。加強精算技術在信用違約風險評估和定價中的應用,做好總體風險的平衡分散。根據歷史、行業經驗選定變數,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異常情形、調整承保策略。
六、注重協作監督
(十八)加強監督,規範管理。各保監局要加強對小微企業相關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保險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非理性價格競爭等行為。打擊欺瞞、誤導和出險後惜賠、少賠、拖延不賠等侵害小微企業利益的行為。各銀監局要監督轄區內的銀行機構規範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加強內控管理,切實提高銀保雙方小微企業合作業務的品質。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協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務實高效的工作聯繫機制,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協同聯動,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保監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和細化各項政策措施,總結典型做法,完善各項制度,做好宣傳,不斷加強和改進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和服務工作。(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