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混合所有制的“痛點”在哪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44: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什麼原奶價格一直在跌,老百姓卻感覺牛奶價格一直在漲?”正在召開的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上海市人大代表、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陳建安説。
上海市民陳女士一家,在訂奶的支出上,從2013年時的每月315元上升至如今的每月516元,每瓶195ml牛奶的單價從2.1元漲至3.5元。超市裏的紙盒牛奶價格,也從原本的16.8元一盒漲至22元左右一盒。伴隨消費者手中的牛奶價格一路上漲的,是全國多地奶農宰牛棄奶的“怪現象”——2014年2月底以來,原奶價格經歷了連續10個月的下跌,從4.27元每公斤,跌至2014年底的3.83元每公斤,更有報道稱,山東一些地方的原奶價格最低已至1.5元每公斤。
在陳建安看來,這是因為上海的供奶國企早已在上海市場形成壟斷,“這種競爭性領域的超大規模國企,應該先拆分,再進行市場化重組,促進競爭。”
上海是全國較早實行國企改革的城市之一,其國企改革的一大亮點即在“混合所有制”上做文章。據上海分管國資的副市長周波此前介紹,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國資委系統混合所有制企業已佔系統企業總戶數63%、資産總額55%、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60.1%、主營業務收入83.5%、凈利潤92.4%。
但在今年的上海兩會上,這個已經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走在前頭的城市,又拿出整整半天時間,向人大代表徵詢對國企改革的意見。
“我覺得現在混改還不徹底。”陳建安説。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很多上海市人大代表像陳建安一樣對國企混改未來將要逐步出臺的實施細則心存疑慮,“畢竟上海過去有過這方面的教訓。”
混合製改革,國企老總緣何躊躇不前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國企混改就已經是代表、委員們討論的熱點。當時,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雲公民、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原總經理朱永芃、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等經濟界別的政協委員就輪番向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吐槽”稱“不敢搞混合所有制”。其中的關鍵原因是,到底跟哪家民企混?混了以後,萬一不成功,國有資産流失的責任誰來擔?
記者注意到,上海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搞過混合所有制,當時出現的問題是,一些國企老總串通資産評估第三方故意低估企業價值,再據此較低估值購買股權甚至直接買下企業,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上一輪國企混改後,很多企業老總出於“保全自身”的考慮,對於員工持股、與民企混合等持謹慎態度。以國家電網為例,此前因受到輿論對魯能集團重組事項的質疑,就曾全部原價收回員工所持股份。
實際上,在上海此前公佈的“國資國企改革20條”中,有一條旨在讓國企老總“放開幹”的“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其中提到,改革創新工作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中茂律師事務所主任盛雷鳴注意到這一條。他説,這一條“聽上去振奮人心”,“好像”免除了銳意進取的國企領導的相關責任,但實際上,卻缺乏有效的上位法支撐。
“免責的問題,應該包括了免除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就説刑事責任這一塊,地方人大立法是沒有這個權力來表態的,我們必須要呼籲上位法的改變,或者説最高院出一個司法解釋才行。”盛雷鳴説。
此外,盛雷鳴認為,如果有關單位和個人是依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改革,就不存在“責任”一説。但如果完全按規矩辦,不突破現有制度,“改革創新”又無從談起,“一定要突破現有制度,否則創新一定是一句空話。”
陳建安也建議,至少在地方人大層面先出臺臨時地方性立法,“比如可以叫《國企改革法》,給一套標準的、有法律程式約束的東西,任何企業沒有特殊性。”他説,正在進行中的國企混改要切忌“一司一議”,不能給企業與上級主管部門過多的自由裁量權,出臺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是最好的辦法——既能保證國資國企改革不偏向,也能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民企糾結:怎樣才能入股國企,標準在哪
上海市人大代表、普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向農建議,在混改的問題上,應該“法律先行”。他説,涉及到國企混改的法律有《上市公司法》、《國資法》、《證券法》等,另有行政法規和各部委如發改委、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的規章制度。僅在上海,與之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就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累積了許多,“各個部門在不同時間對同一項事務的規定都不統一或者有缺失,實際操作中容易産生困擾。”
“以混合所有制經濟為例,國資如果減資,按現有規定,不能進産權交易所,但如果不進的話,市場價值如何體現?”李向農説,此外還有混合製經濟的資産處置、未來收益的預期市場化評估、市場退出等,都存在較多的“制度缺失”。
上海市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顧傑也對國企混改興趣濃厚,他在今天的專題會議上發問,“我們民營企業如果想入股國資,可以通過哪些公開公正的渠道了解?哪些國企要尋求什麼樣的合作夥伴?有渠道獲悉嗎?”
李向農提議,一旦一家國企的決策機構決定“整合、重組”,就應當及時把所有資訊放到一個“市政府平臺”或者産權交易所平臺上,並組建一支由市場調研機構、行業機構、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組成的團隊,做出最佳重組方案、提出專業獨立的第三方建議。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有效防範“混合”的法律風險,最後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選擇最佳合作夥伴,“應該亮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重大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讓決策者、決策機構知所為、知所不為。”
上海市副市長周波在回應代表提問時説,上海現有各類産業基金700多個,資金規模600多億元,“不差錢”。但是,國企尋找的投資人,並不是單純的“財務投資者”,“我們希望找到戰略投資者,能帶來協同效應的,不是一般財務投資人。”
但對於民營企業家可以通過哪些平臺獲取“國企混改”資訊,周波未作回應。
國企和國企混,有什麼意思
有關國企混改“怎麼混”的話題,受到了眾多上海市人大代表的關注,尤其在“國企和國企”混的方面,關注度頗高,爭議也較大。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電氣重工集團總裁呂亞臣想著上海如何才能多增加幾個進入世界500強的國企,“到目前為止,上海地方企業進入世界五百強的只有4家,在北京,有二三十家央企進入世界500強企業。”
他建議政府多牽頭搞一些“優質資源整合”,把上海優勢資源通過國資國企改革進行整合。“如果改革了半天,最後在世界上沒有競爭能力,這個改革等於是零。”
呂亞臣的意見,恰好與另一名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石小強的觀點相左。石小強認為,企業並購重組應該通過市場手段來實施,特別是國有企業的並購重組,要注意聽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防止攤餅求大,防止行業壟斷。政府在企業並購當中重點考慮如何凝聚企業合力,建立規範有序的市場競爭。”
國企和國企強強合併後所造成的行業壟斷,石小強曾有過直接感受,“我們有兩個項目,同一家央企控股的六七個兄弟企業來競爭,這不是壟斷嗎?只有他們家。”他認為,不能一味為了製造500強而並購,“在國際上競爭,並購有利;但到地方上,地方就是受害者。”
復旦大學教授陳建安也多次強調國企混改一定要進行“市場化重組”,而不是行政手段的“拉郎配”,“應該把超大規模的國企航母拆分、變小,打破壟斷。你把兩個大國企合併了,效率就能提高了嗎?”
陳建安表示,民營資本在與國企合併後,股權比例不能太低,“只佔一點點股比,起不到參與經營,提高效率的根本作用。”他認為,一些競爭性領域的國企,國資佔股最多不應超過20%,“股權應該高度分散,國資沒必要控股。”
據悉,上海將國企分為競爭類、功能類、公共服務類,國資委針對三類企業制定了不同的考核要求。陳建安説,實際上,在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國企中,還“藏”著一部分競爭性的版塊,這些版塊應當剝離出來,“還是回到競爭中去,鼓勵混合製,並且逐步退出國資。”
本報上海1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