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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廣告收益成了糊塗賬

  • 發佈時間:2015-01-27 01:00:2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鄭州市區北部金盃路與銀河路交叉口的金藍灣小區裏,大門內兩側的燈箱廣告格外引人注目,一個燈箱廣告的LED屏上在迴圈播放著廣告。走進門洞裏,兩個電梯之間的顯示屏在播放廣告,電梯門上、電梯裏粘貼或挂著廣告框……僅從大門到樓梯,記者就看到6處廣告位。

  該小區業主梁女士説,雖然對這麼多廣告有時也比較反感,但已經習以為常了。“很少考慮這些廣告收益分配的問題,小區物業也沒説過這事,應該由物業和業主共同分配這些收益。”

  梁女士認為,小區應該把這些收益公佈出來,讓業主們看看都用在哪了。

  記者來到該小區的物業管理處採訪時,剛好碰到一位來續約的廣告商。他告訴記者,他開的是個小公司,主要做電梯門上的貼紙廣告,一個電梯門一個廣告,每個電梯承包價300塊錢一年。據他了解,電梯裏面的廣告位貴一些,一部電梯一年的承包費從1000元到3000元不等,這得看小區的位置和檔次。

  記者粗略算了一下,這個小區有12棟樓,大概有70多部電梯,一年僅電梯門和電梯內的廣告,按最低價算約能收入9萬多元。再加上顯示屏和燈箱廣告,一年最低能收入十幾萬甚至更多。

  該小區物業管理處李經理告訴記者,這些廣告有些是公益的,收入很少,用於小區內的維護、修理等費用,只是並未公示。

  記者調查多個小區發現,小區內有燈箱廣告和電梯廣告是普遍現象,大多數小區的廣告都是物業公司賣給了廣告商,而收益卻很少向業主公佈,業主們也大多不知道這些收益用在了哪。

  記者調查發現,之所以業主的權益得不到維護,一方面是大多數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很困難;另一方面是執法主體不明確。

  鄭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處長程建穎説,目前鄭州市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大概有400多個,僅佔十分之一,大多數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所以個別業主很難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現在的小區居民大多相互不認識,個人公信力很難得到認可,很難組織業主大會,進而選出業主委員會,而大多數業主也只是考慮物業服務是否到位,很少人去考慮小區廣告收益問題。”程建穎説。

  “我們只是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品質和承諾承擔監管責任,小區廣告這一塊兒的執法權並不在房管局,具體是工商局還是別的部門,相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程建穎説,“我們接到投訴,也只是去協調一下,但沒執法權。”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楊紅梅説,如果業主通過打官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這個成本太高了,所以還是政府應當明確執法權,加大執法的力度,規範物業公司的相關行為,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

  “物業公司應該學習這些規範的做法,公開、透明、合理地使用這些收益,不要肆意侵犯業主的利益,否則最終將失去業主對物業公司的信任。”程建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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