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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統購市民余房

  • 發佈時間:2015-01-26 14:32:03  來源:拉薩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市近日下發規定,該市市民手頭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賣給政府。(資料圖)新華社福州1月25日電(記者郭圻)福州市近日下發《關於福州市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購安置協議指導意見(試行)》,該市市民手頭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賣給政府了。

  《意見》明確,由各級政府指定一家國有企業作為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購買主體,解決被徵收房屋群眾對安置現房的需求。

  《意見》指出,政府購買的商品房為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辦理預售許可證並已封頂或竣工。安置房為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竣工並辦理安置結算手續,被徵遷戶已有自用産權住宅外多餘的住宅用房,所有權人及共有人自願出售,尚未裝修入住。

  《意見》指出,商品房的購買價格由區統購單位委託抽籤選定的七家評估機構對統購商品房進行市場評估,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後進行平均,以平均價格為基數與開發企業進行協商洽談,協商確定的價格原則上低於市場評估價格15以上。對於個別特別適合用於安置的商品房,但協商價格無法低於市場評估價15以上的,由統購單位上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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