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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儲戶9500萬元存款是怎樣丟失的?--多地銀行存款屢現“失蹤”調查

  • 發佈時間:2015-01-15 18:13: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月15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杜放、方列、羅政)我國是世界上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在4.3億戶家庭中,住戶存款是主要的資産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國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餘額高達116萬億元。

  然而,公認十分安全的一筆筆銀行存款,近日卻在多地頻頻出現“失蹤”: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

  存款怎麼會丟失?能找回來嗎?該由誰來負責?“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調查。

  “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 “忽悠”銷售存款變“保單”

  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的儲戶張先生查詢賬戶時發現,自己戶頭上的200余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塊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報案後,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近期,類似的存款“失蹤”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屢屢發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今年1月10日,瀘州老窖又發佈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

  記者調查發現,儲戶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銀行內部人員通過各種手段盜取:

  -“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據杭州市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櫃檯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經調查,這就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打著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杭州西湖區警方相關負責人説。

  據介紹,“存款大盜”專門針對各大銀行存款下手。銀行內部人員被買通後,儲戶在櫃檯存錢時,資金被存入後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已被杭州警方抓獲,另一嫌疑人何某也於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間被上海鐵路警方抓獲。

  -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據某國有銀行知情人士透露,櫃面人員以各種方式變相銷售保險、基金等産品,也是存款“失蹤”的原因之一。

  “存錢回來才發現,拿到的不是存款單而是保險單。”安徽蕪湖市民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6日上午,從北京打工回鄉的他將攢下的5萬元存入郵儲銀行南陵支行某營業部,出具的“存單”卻是中國人壽保險投保單,還標注為“銀行、郵政代理專用”。

  “保險或理財銷售人員往往和銀行櫃檯人員串通,‘忽悠’銷售産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負責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實就是非法集資,即櫃員違規將儲戶存款直接轉賬給缺錢的企業,從中賺取“仲介費”。

  -系統缺陷、資訊洩露,存款被盜取。“存款丟失還與銀行票證系統有缺陷,或存款人資訊洩露有關。”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説。

  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顯示,1月8日,四川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騙取瀘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僅通過偽造的銀行票證,就成功從銀行騙取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

  問責難 索賠“幾乎不可能”

  “存款丟失後,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説,現實情況是,“幾乎不可能”。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

  面對存款冒領、丟失等質疑,多數商業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

  “確定是銀行、儲戶還是員工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劉繼承説。安徽一些遭遇“存款變保單”的郵儲銀行儲戶向記者反映,誤導銷售多發生在偏遠地區,櫃檯人員甚至折疊存單只露出簽名欄,直接讓警惕性不高的儲戶簽名。

  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賬號及住址等資訊,因此責任在於儲戶洩露了個人資訊。“但從因果關係來看,資訊洩露不能説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資訊洩露,直接導致存款丟失。”徐玉平説。

  例如,根據湖南省公安廳通報,2005年,湖南衡陽市民胡某將1500萬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陽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後卻只剩下600元。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詐騙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該支行行長的弟弟,嫌疑人偽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銀行的公司印鑒,並在銀行順利掉包印鑒,取走上千萬存款。

  存款丟失後,獲賠更是艱難,扯皮數年的情況司空見慣。2008年,儲戶張某將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到期後,卻發現已被銀行營業部主任何衛華轉走,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經過6年訴訟後,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發生的存款丟失案件中,儲戶索賠同樣經過多年也沒有説法。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屢屢與銀行對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佈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這意味著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銀行拿他們沒辦法”?

  據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紹,“存款大盜”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銀行得手後,才會展開大規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獲的團夥為例,他們不僅在浙江省內作案,還曾在鄰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銀行包括國有大中銀行和地方小型農信社。“儘管手法高度雷同,銀行卻拿他們沒辦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郭華等專家表示,存款丟失越來越頻繁,從中小銀行到國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銀行對違法違規的警惕意識低下,技術升級遲緩。理論上來説,除了系統顯示錯誤外,丟錢現象完全能夠杜絕。

  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産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産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對於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機構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認為,儲戶與銀行間構成的是儲蓄合同關係。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

  然而在實際中,商業銀行卻頻頻要求消費者自己取證,否則對“丟錢”不負責。“存錢時説國有大行最可靠,還有監測系統等‘高科技’保護,丟了錢又來找儲戶要證據、要錄音。”廣東一家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表示,對類似案件應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由銀行自證沒有過失。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坦言,在沒有書面證據和錄音的情況下,銷售人員往往不承認存在誤導,因此也需要督促銀行完善合同監管,建全可疑交易監測系統。“現在一些基層員工甚至私下和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展開‘合作’,並享受提成,銀行方面至少應當為監管不力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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