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立法進程值得關注
- 發佈時間:2015-01-25 20:29:42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草案所涉及的值得思考的問題還有很多。
從現行監管制度到新管理制度的過渡
外資法草案就新法生效如何處理過渡期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並給予外資企業3年的過渡期,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變更企業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在變更完成前將繼續適用三資企業法中的規定。但外資法草案似乎未就其他投資形式在過渡期的法律適用給出明確的答覆。例如目前新納入外資管理的長期融資、房地産交易等如何實現過渡;根據10號文進行的外資並購在《外國投資法》生效後將如何適用法律等。
外匯管理制度的銜接
目前,資本項目項下外匯管制尚未放開。整個外匯監管體制與現行的外資審批制相對應。實際上外匯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門對外資項目的設立、增資、轉股、清算等審批相應監管資本項目項下的資金匯入匯出、結匯及使用。因此,外資體制的改革必然將對外匯管理體制提出挑戰。例如,無需取得準入許可的外國投資項目相關的資本項下外匯資金監管是否也將全部放開。此外,根據第11條,外國投資者控制的境內企業將視同外國投資者,亦即現行體系下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將按照外國投資者進行管理。然而因目前僅外商投資性公司方被視為外國投資者進行監管,並且其優勢之一是可以將其資本金結匯用於中國境內股權投資之目的。如果由外國投資者控制的境內實體也將全部歸類為外國投資者,是否將允許這些境內實體與外商投資性公司一樣可以將資本金結匯用於境內股權投資?
立法進程快步推進
《外國投資法》生效將根本性地變革整個外資法律監管體系,因而其實施還需倚仗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制度的推出,例如負面清單、安全審查指南、資訊報告細則等。在中國外資管制領域這一劃時代改革進程中,外資法草案只是其間重要的第一步,其距離《外國投資法》和新的外資法律體系建立仍有很長的道路。根據《國務院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三資企業法的修改暨外國投資法的制定工作屬於2014年的“研究項目”,而作為具體起草部門的商務部在2015年開年即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足以説明外資法律體制改革的緊迫性和中國政府的決心。在外國投資法徵求意見期限(約一個月)屆滿後,商務部將在匯總外商投資企業及社會各界反饋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在不斷加快“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的大背景下,伴隨中美與中歐雙邊投資協定的談判進程,《外國投資法》的最終落地值得期待。
(作者單位:金杜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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