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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出臺外國投資法 外資準入將進入新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1-20 13: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際線上消息(記者 陳雨):中國商務部19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法一旦通過,將實現外資三法合一,外商逐案審批管理模式將結束,進入“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外資準入新時代。

  2014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195.6億美元,增長1.7%。在吸收外資保持千億美元的高位後,中國打算對外資管理模式進行重大改革。

  根據此次公佈的草案徵求意見稿,現行的外資“三法”將“合一”,並取消外商逐案審批管理模式。中國商務部表示,隨著國內外形勢發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即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據了解,現行外資三法中的逐案審批制不但程式繁雜且與《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存在衝突。對此,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李玲女士介紹説:“30多年前,1979年《合資法》剛剛頒布的時候,那會兒也沒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沒有,所以它那裏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簽訂合資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匯等等,是一個很綜合的法。現在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匯管理法》,也有稅收、進出口,各個方面的法規都很齊全了。修改這個法主要是適應現在整個改革的現狀。”

  按照草案徵求意見稿,中國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同時,構建“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的準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説,在這個模式下,外國投資者在負面清單內投資,需申請外資準入許可,清單以外則無需申請;而無論是否清單內外,外商只要在中國境內投資,都需要履行向中國政府的資訊報告義務。外商投資法專家、律師鞏軍説:“外資進入中國審批是一個最麻煩的事情,項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帶,實在是沒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尋租現象。現在把它這個困難解決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基本保證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徵求意見稿不再區分企業類型,而以“實際控制權”為標準定義外資。一方面,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中國境內企業視同外國投資者;另一方面,外國投資者受中國投資者控制的,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可視作中國投資者的投資。也就是説,並不是錢從外面來,企業就當外資對待。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看來,這也表明,今後不同主體間將公平競爭。

  “以前對外資立法有的時候實行超國民待遇,有的時候是次國民待遇,這次立法是給予外資與中國相似主體同等的國民待遇,從此也實現了市場公平的競爭。”

  為防止外國投資對國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納入了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明確了為消除國家安全隱患可採取的措施等內容,並規定國家安全審查決定不得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據了解,此法草案徵求意見截止到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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