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制改革意在民生
- 發佈時間:2015-01-25 05:56:0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也是社會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一年。
從基層治理創新到完善法治環境,從《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到戶籍制度改革破冰,我國在社會體制領域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標本兼治,激發了社會組織活力,搭建起更為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也使社會治理水準不斷提升。
“政府獨唱”到“群眾合唱”
“現在我們這個院子就像一個大家庭,不光有居民自發成立的環境志願者護衛隊每天免費打掃院落衛生,住戶裏的律師、文藝人才還組織各種活動,豐富社區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自治和法制意識。”在成都市成華區雙水碾街道東沙路社區77號院住了近10年的黃會清認為,是政府引導的社區自治讓77號院變了模樣。
過去的東沙路社區是個舊村安置院落,樓道雜物多、環境衛生差、停車秩序亂、電線私拉亂接等問題長期未能解決。2014年,雙水碾街道啟動“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創建工作,引導各社區深挖轄區資源,培育發展各類社會團體40余個。77號院也通過民選單元代表,組成議事會,發動居民志願參與院落秩序維護,讓過去臟亂差的老舊院落變成整潔乾淨的洋房小院,居民也從對社區生活漠不關心變為積極參與。
“社會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點是以社會治理代替社會管理。”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社會體制藍皮書》主編龔維斌説,過去,大多數中國人生活在農村,一個村就是一個社區;有單位的中國人,單位就是他的社區。但隨著城市化、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人們走出村莊,很多人離開單位,人與人之間聯繫的方式變了,社會治理的模式也要相應改變。
在龔維斌看來,這種改變應該是三段式的漸進模式,從政府包攬到政府主導再到社會自治。在社會治理中,政府發揮主導作用並不是提倡政府包攬社會治理的所有事務,而是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的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2014年,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這4類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工作在國家層面和地方各級層面逐步試點和鋪開,《社會團體管理條例》正在修訂,各地還採取降低準入門檻、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孵化基地等措施,積極培育社區社會組織,並運用財政直接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公益項目洽談等方式壯大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增加信貸安排、減免稅費開支和分擔投資風險等政策吸納市場組織,實現了各類社區治理主體的主動參與、有序參與和規範參與。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激活社會組織活力的過程中,政府也不能馬上放手,要通過制定規則、把握方向、投放資源、創造環境、加強監管等措施,引導、幫助、規範社會組織的發展。去年我國所實施的一系列營造良好法律環境、加強網際網路監管的舉措,都有此目的。
如今我國已經建成了由9萬多個城市社區組成的龐大體系。“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每個社區少則有1至5個社會組織,在東部沿海發達城市,有的社區已經擁有5至9個社會組織。”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劉勇説。而按照規劃,到2015年,我國註冊社區志願者將達到本地區居民總數的10%以上,每個社區都將擁有5支以上的志願者服務隊伍。這將構成基層治理的輔助網路,為下一步實現社會自治,變“政府獨唱”為“群眾合唱”奠定堅實基礎。
要服務民生也要保障權益
社會體制改革的落腳點在服務民生和權益保障。改革開放30多年來,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過大、上學難、看病難等問題也隨之凸顯。群眾渴望更廣泛地分享改革成果,暢享社會公平正義。
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出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的藍圖: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過去的一年,一項項具體的改革措施推進了民生領域的服務體制機制創新,讓這張藍圖漸漸清晰。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8項制度和社會力量參與作為社會救助的基本內容,構建了一個政府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托底”群眾的生活希望。
2014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將覆蓋全體常住人口,城鎮化的活力將得到充分釋放。
2014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今年我國將基本實現地市和省(區、市)範圍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備受老百姓關注的異地就醫結算問題邁出實質性步伐。
影響眾多學生命運的高考制度改革整體方案也在去年出爐。在《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方案中明確提出,自2015年起取消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省級優秀學生、奧賽獲獎者等6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高校自主招生不得聯考,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佈前進行……高考學生將從今年起迎來更公平的競爭。
此外,還有《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實施、大病保險試點全國覆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上日程……龔維斌表示,“這些改革保障了群眾基本權益,將改變社會服務由政府壟斷性供給的格局,建構主體多元、機制靈活、覆蓋廣泛、開放競爭的現代社會服務體制”。
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摘自《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資訊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産、信用等資訊系統,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資訊支援,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摘自《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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