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進一步提高首發及再融資審核工作透明度
- 發佈時間:2015-01-23 18:53:0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23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為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工作的透明度,證監會將在審核過程中公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過程中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和反饋意見回復內容,同時,將委員在發審會上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和發審委審核意見一併向社會公開。
再融資反饋意見具體公開方式為,自2015年2月1日起,對於新受理的企業再融資申請,在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向發行人出具反饋意見後的當周週五晚,在公開再融資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表的同時,在證監會網站發行部專區“再融資反饋意見”子欄目公開再融資反饋意見,發行人的反饋回復按臨時公告要求披露後向證監會報送,具體披露要求將由滬深證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反饋意見具體公開方式為,對截至2015年2月1日首次公開發行申請企業審核狀態為未出具反饋意見的企業,新出具的反饋意見在發行人落實反饋意見後、更新預先披露招股説明書時在證監會網站發行部專區“首次公開發行反饋意見”子欄目公開,並督促發行人在更新招股説明書中披露反饋意見回復中應當補充披露的內容和製作招股説明書更新內容對照表。反饋意見回復中不屬於應當披露的解釋説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業秘密的可以申請豁免。
委員在發審會上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和發審委審核意見具體公開方式為,自2015年2月1日起,對於首發、配股、增發、可轉債等適用普通程式的融資品種,在發審會召開當日,將委員在發審會上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隨會議表決結果一併向社會公開。每週五將本週發出的發審委審核意見在證監會網站發行部專區“發審委審核意見”子欄目公開。對於發審會上和發審委審核意見中提出的要求發行人和仲介機構補充披露的內容,發行人應在封卷時提交並在正式刊登招股説明書時予以披露。
去年以來,為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要求,證監會不斷提高審核工作的透明度,陸續梳理公佈了發行審核的常見問題解答,將預先披露時點進一步提前至申請受理時,在此前已向社會公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流程和審核進度基礎上,將再融資審核流程和審核進度也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