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出臺意見降低銀行籌資成本 減少高息融資
- 發佈時間:2014-08-15 09:00:4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製圖:李姿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8月14日正式發佈。《意見》從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等十個方面採取綜合措施,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
融資成本高成因多樣
《意見》指出,當前企業融資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觀經濟因素又有微觀運作問題,既有實體經濟因素又有金融問題,既有長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全面深化改革,多措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意見》出臺了所有方案,説明融資成本高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導致的,因此相應的政策措施也是全方位的。”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説。
“《意見》的出臺十分及時、非常必要。《意見》緊緊圍繞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這一核心問題,多方著力、標本兼治,為金融更好地支援實體經濟指明瞭方向。”中國銀監會法規部主任劉福壽説。
遏制變相高息攬儲行為
《意見》提出要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
“與以往談及企業融資成本高,僅僅關注對企業的貸款價格和收費不同,《意見》從資金來源角度,特別對銀行負債成本持續上升的客觀情況給予了高度關注,要求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同時降低銀行資金成本。”魯政委説。
具體而言,從金融機構內部來看,要求“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優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範市場定價競爭秩序。”
從金融機構外部條件來看,一方面要求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讓銀行獲得更穩定、成本更低的資金。另一方面,通過推進資産證券化,釋放資本和相應的信貸額度,以及緩解貸存比制約;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和打擊非法集資,遏制資金爭奪逼高資金價格的行為。
倡導商業銀行理性合規經營
從金融機構經營行為上,《意見》倡導商業銀行要理性、合規經營。
在內部考核方面,《意見》要求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商業銀行糾正單純追逐利潤、攀比擴大資産規模的經營理念。發揮好有關部門和銀行股東的評價考核作用,完善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評價體系,合理設定利潤等目標。在貸款利率定價方面,既要“提高自主定價能力”,也要“綜合考慮我國宏微觀經濟金融形勢”。
在合規經營方面,《意見》要求清理整頓不合理的金融服務收費;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
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
《意見》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優化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管理,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迴圈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基於風險評估的續貸業務,對達到標準的企業直接進行滾動融資,縮短審貸時間。“這使企業不用再為先還款而舉借高成本的‘過橋’資金。”魯政委説。
另外,《意見》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同時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研究將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扣分項。
增強企業盈利能力是根本
《意見》最後指出,從中長期看,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要依靠推進改革和結構調整的治本之策,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形成財務硬約束和發展股本融資來降低杠桿率,消除結構性扭曲。
“《意見》特別指出相關政策的出臺主要著眼于解決短期企業融資貴的問題,而長期的還得依靠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財稅改革,簡政放權,打破壟斷,硬化融資主體財務約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魯政委説,“如果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依然面對預算軟約束,在與小微企業共同面臨市場衝擊時,國有企業獲得的資金相對充裕,必然會擠佔其他企業的信貸資源。”
“融資貴最根本的問題還是當前企業盈利能力惡化,要從根本上增強企業盈利能力,讓企業能夠掙到錢。”魯政委説。《意見》提出,落實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援政策,切實增強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意見》通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特別是結構性改革和調整來貫徹定向調控要求,不僅可以有效降低企業負擔,而且可以引導金融資源流入最具活力的企業,流入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切實為做強實體經濟、擴大就業和改善民生提供金融支援,形成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的局面。”劉福壽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