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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類産權入市有望攪活“沉睡”農村資産

  • 發佈時間:2015-01-23 03:31:2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記者王宇

  持續推進的農村改革又有了新進展。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對農村産權交易市場的定位、形式、運作、監管和保障措施進行了規範,指出現階段八類産權可入場交易。

  根據意見,現階段可入市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農業生産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産權及農村建設項目招標和産業項目招商轉讓等其他品種。

  “這都是當前我國農村中最需要盤活的資産。”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這八類産權的入市交易,有望讓農村“沉睡的資産”甦醒,極大增加農村經濟的活力。

  “農村改革最核心的是産權改革。”農業部經管司副司長黃延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建立農村産權交易市場,推進農村産權改革,可盤活農村的各類生産要素,讓農村的土地、房屋等以前靜態的資産變為現在動態的資本,並促進生産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不但增加了農民的財産性收入,也可引導城市資本流向農村。

  近年來,隨著農村勞動力持續轉移和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各類農村産權流轉交易需求明顯增長,許多地方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臺,為農村産權流轉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務。但從各地發展來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不平衡,其設立、運作、監管有待規範。

  “目前的情況是,受諸多條件制約,一些本該入市的品種不能進行交易,無法實現交換、流通和升值。意見對建設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進一步作出了規範,這對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意義重大。”黃延信説。

  意見明確指出,農村産權類別較多,權屬關係複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意見指出,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後的開發利用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這將有利於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産權制度。”李國祥認為,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有利於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産權益,有利於提高農村要素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於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當然,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意見明確提出,農村産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場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範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範運作。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嚴禁隱瞞資訊、暗箱操作、操縱交易。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産權流轉交易後的開發利用,不能改變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不能破壞生態功能,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

  可以預計,八大類産權的入市交易,將攪活農村資産的“一池春水”,為我國農村改革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注入新活力。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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