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粵港澳合作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1-22 08:34:48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9日,廣東省法制辦公佈並向社會徵求意見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省商務廳送審稿)出臺。
據悉,該送審稿顯示,廣東自貿區擬實施的負面管理清單模式、一口受理機制、境外投資備案制、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等均參照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取得的經驗,並在此基礎上融入了多年來在CEPA框架下粵港澳深度合作、共同發展的創新成果。
在管理體制方面,送審稿明確了“設置自貿試驗區的省級管理機構和各片區管理機構”,省政府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橫琴新區三個片區設置各片區管理機構。更為關鍵的是,按照送審稿的要求,將來會有更多的省級管理許可權下放到三大片區。
送審稿設專章規定了“粵港澳深度合作機制”,其中在服務業擴大開放方面,明確自貿試驗區在CEPA框架下實施對港澳更深度開放,重點在金融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科技文化服務和社會服務等領域,暫停、取消或者放寬對港澳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準入限制措施。
送審稿還規定,推進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在跨境人民幣業務領域的合作和創新發展,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境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開展以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的外匯管理改革等試點,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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