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22 08:32:00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及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31日
《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
若干意見》任務分解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單位
時間進度
1
破除對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遊車船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
旅遊局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2
抓緊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遊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
旅遊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林業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3
統一國際國內旅遊服務標準
質檢總局、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4
建立互聯互通的旅遊交通、資訊和服務網路,加強區域性客源互送,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遊合作體
旅遊局、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
持續實施
5
採取有利於邊境旅遊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國同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中東歐的區域旅遊合作
公安部、外交部、旅遊局等
2016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6
加強旅遊雙邊合作,辦好與相關國家的旅遊年活動
旅遊局、外交部、財政部等
持續實施
7
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閒度假需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8
推動體育旅遊,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閒與旅遊活動的融合發展,支援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運動場所面向遊客開展體育旅遊服務
體育總局、旅遊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9
發展森林旅遊、海洋旅遊
林業局、海洋局、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0
繼續支援郵輪遊艇、索道纜車、遊樂設施等旅遊裝備製造國産化,積極發展郵輪遊艇旅遊、低空飛行旅遊
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旅遊局、民航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11
依託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挖掘文化內涵,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點,開發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遊産品
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等
持續實施
12
推動鄉村旅遊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旅遊小鎮,建設一批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文化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3
加強鄉村旅遊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旅遊專業畢業生、專業志願者、藝術和科技工作者駐村幫扶,為鄉村旅遊發展提供智力支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4
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遊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水準高的專場劇目
文化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5
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宣傳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6
規範整合會展活動,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遊活動
文化部、商務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7
支援傳統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建設
發展改革委、文化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18
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範疇
教育部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19
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研學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
教育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20
支援各地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産資源、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鼓勵對研學旅行給予價格優惠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旅遊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21
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品牌,加大對老字號紀念品的開發力度
商務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22
整治規範旅遊紀念品市場,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鼓勵各地推出旅遊商品推薦名單
商務部、旅遊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23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可按照規定設立出境免稅店,優化商品品種,提高國內精品知名度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旅遊局等
持續推進
24
在切實落實進出境遊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
財政部、海關總署、旅遊局、稅務總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25
增開旅遊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遊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遊專列的旅遊服務功能,鼓勵對旅遊團隊火車票價實行優惠政策
鐵路局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26
支援重點旅遊城市開通和增加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航線,支援低成本航空和旅遊支線航空發展,鼓勵按規定開展國內旅遊包機業務
民航局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27
規劃引導沿江沿海公共旅遊碼頭建設,增開國際、國內郵輪航線
交通運輸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28
制定旅遊資訊化標準,加快智慧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建設,完善旅遊資訊服務體系
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旅遊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29
加強旅遊道路特別是橋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旅遊場所特種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
持續實施
30
完善旅遊安全服務規範,旅遊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範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要對參與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者進行風險提示,並開展安全培訓。景區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
旅遊局、安全監管總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31
重點景區要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旅遊局、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
32
完善旅遊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
旅遊局、商務部、工商總局、公安部、稅務總局等
持續實施
33
加強旅遊市場綜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黑導遊”和誘導、欺騙、強迫遊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行為,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境,引導旅遊者文明消費
旅遊局、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部等
持續實施
34
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建和文明旅遊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文明旅遊執法力度,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中央宣傳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35
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持續實施
36
國家支援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援範圍
財政部
持續實施
37
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遊産業基金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38
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支援措施
國土資源部、旅遊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39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遊企業,修建旅遊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國土資源部、旅遊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40
加強旅遊學科體系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大力發展旅遊職業教育
教育部、旅遊局等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41
加強與高等院校、企業合作,建立一批國家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旅遊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42
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旅遊志願者活動
教育部、旅遊局等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43
把符合條件的旅遊服務從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範圍,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遊局等
持續實施
44
支援旅遊科研單位和旅遊規劃單位建設,加強旅遊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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