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險種齊全 持續改進
- 發佈時間:2015-01-21 04:53:0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德國有近90%的居民義務或自願加入了社會保險體系。德國社會保險由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工傷事故保險五項法定險種組成。
德國政府每年發佈計算保費的最高月工資限額,對超過限額的收入部分不計算保費。養老、失業、醫療和護理四項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員各承擔一部分,僱員應繳的保費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工傷事故保險費由僱主全額承擔。新年伊始,德國政府新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生效,其中針對社會保險的調整主要有:
一是養老保險費降低。2015年起,養老保險費率為18.7%,比2014年的18.9%降低0.2個百分點。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德國養老保險機構的可持續儲備金過高,2014年底估計約為335億歐元,是每月支付養老金總額的1.5倍多。
二是醫療保險機構的法定費率也有所調整。2015年1月1日起,該項保險費由稅前收入的15.5%降至14.6%,僱主與僱員各承擔其中的7.3%,並取消了政府統一規定的0.9%附加費。
三是社保費率封頂線調整。高收入僱員將無法從上述資費降低中獲益,因為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率的封頂線也有所提高:在普通養老保險中,這一封頂線在德國西部由5950歐元上升到6050歐元,在德國東部則由5000歐元上升到5200歐元。例如德國西部月收入超過6050歐元的人,2015年每月要多繳養老保險費6.8歐元。
四是法定護理保險服務有所擴大。被稱為護理加強法的法律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根據該法律,有護理需求者和參與護理的家屬所獲得的護理金將會提高。門診護理金提高到14億歐元,住院護理金則總計10億歐元。但這些改善也令護理保險費用提高0.3個百分點,有子女者為2.35%,無子女者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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