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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形象無“臨時”

  • 發佈時間:2015-01-20 05:32:2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在陜西渭南某區縣,3名農民工受雇給一家商鋪安裝門頭時,遭5名城管協管員阻攔,引發肢體衝突。面對公眾的質疑,當地城管部門回應稱,打人者是協管員,並已將5名協管員清退。

  近年來,野蠻執法事件在不少地方時有發生,追究起來很多事情卻是“臨時工”所為。人們不禁要問:這些非定編人員往往身著制服執行公務,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文規定,“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同時法律也對執法人員穿著制服有明確規定。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不少地方有法不依,往往以“人手不夠”為由雇傭臨時工。這種做法,不出事則皆大歡喜,出了事則以“他是臨時工”為由推卸責任。這恰恰暴露出某些職能部門的“定員編制”形同虛設,既滋養了定編人員松、懶、散的工作作風,也給“臨時工”混入隊伍開了綠燈。更為嚴重的是,野蠻執法不僅敗壞了行政主體的公務形象,還影響了黨群、幹群關係,讓黨和政府的形象背了黑鍋。

  筆者以為,不管是誰,只要代表行政主體執行公務,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而絕無“臨時”可言。即便非公外出,不著公務制服,根據有關規定,其潛在身份也要求修身律己,不能隨意做出有損形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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