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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助發展中成員出口年增9.9%

  • 發佈時間:2015-01-18 03:00:0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世貿組織(WTO)總理事會通過了《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將《協定》納入《世貿組織協定》,並開放議定書供成員接受。《世貿組織協定》附件1A包含了《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農業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等13個貨物貿易多邊協定。議定書的通過標誌著持續4個月之久的《協定》實施僵局得以打破,世貿組織談判工作重回正軌。

  那麼,《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的作用是什麼,有什麼意義?生效後將對我國和世界經濟産生什麼樣的積極影響?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對《協定》有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2014年7月,由於印度堅持同步解決其關於糧食安全問題的關注,致使總理事會未能按期通過議定書,《協定》實施陷入困境。經各方努力,美印于2014年11月就《協定》實施有關問題達成協定,為《協定》議定書順利通過奠定基礎。《協定》作為WTO成立近20年來達成的首個多邊貿易協定,是多哈回合談判啟動以來取得的最重要突破,對世界和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根據國際機構測算,有效實施《協定》將使發達成員貿易成本降低10%,發展中成員成本降低13%-15.5%。《協定》實施最高可使發展中成員出口每年增長9.9%(約5690億美元),發達成員增長4.5%(4750億美元),帶動全球GDP增長9600億美元,增加2100萬個就業崗位。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我國而言,《協定》實施將加速貨物的放行和流動、提高貿易效率、降低貿易成本,對提升我國貿易便利化水準,改善主要出口成員貿易便利化環境,減少我産品進出口障礙並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推動我國外貿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值得關注的是,我國積極參與並推動WTO貿易便利化談判,先後提交和參與聯署了8份提案,在《協定》達成後,為體現我國支援協定儘早實施的積極姿態,我國于2014年6月30日向WTO通報了《協定》實施計劃,比巴厘部長會議決定規定的期限提前了一個月。在《協定》議定書為WTO全體成員通過的過程中,我國強調多邊實施符合所有成員利益,同時呼籲各成員重視發展中成員關注,切實落實多哈回合發展目標,全面、平衡地推進巴厘部長會議決定的落實。

  另外,實施《貿易便利化協定》要履行國內核準程式,作出接受《協定》議定書的決定並向世貿組織交存接受書。並將《協定》實施工作與我國口岸現代化改革進程相結合,繼續做好法律法規配套政策、監管體制和機構職能等方面的準備,推動相關領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設,提高我國口岸部門管理水準和行政效率,營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使其成為我國外貿競爭新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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