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子法”巧解村民糾紛
- 發佈時間:2015-01-16 02:31:2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于躍
隨著新型城鎮化加速推進,農村各類矛盾逐漸凸顯,糾紛高發頻發。身處農村最前沿的大學生村官,能巧妙、有效調解群眾矛盾糾紛,成為了我們必備能力之一。在3年多的農村工作實踐中,我總結摸索了找梁子、用方子、用法子“三子”糾紛調解法,有效地調解了群眾數十件糾紛。
立足實際找準“梁子”。在調解矛盾糾紛時,首先要掌握糾紛的真實情況,了解事實的來龍去脈。去年6月份,我調處了一起兩個村灌溉用水糾紛,得知情況後,在對案情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就進行調解,致使無功而返。後來,我對糾紛情況作了深入細緻的調查,走訪了知情群眾,掌握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並認真做好筆錄。在鐵的證據和事實面前雙方當事人只能尊重事實,接受了我的調解。只有找準問題的癥結,調解起來才能得心應手、遊刃有餘,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尺度和調解方向,才能在此基礎上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和調處。
對症下藥用對“方子”。每件糾紛的問題根源千差萬別,調解的方法也要因人而異,因勢利導,靈活取捨。比如,在調解農村宅基地糾紛時,可以採取“情理交融法”、“熟人説理法”、“親情關心法”;在調解賠償糾紛時,可以採取“利益平衡法”、“換位思考法”、“責任分析法”;在群體性矛盾調解中,可運用“民主協商法”、“代表座談法”、“後果提醒法”等辦法。只有方法得當,雙方當事人才容易理解、接受。另外,借用外力也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在長期的生活中,家族長輩及老幹部在村民的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對於贍養、家庭、撫養等類型的矛盾糾紛,可以聯合雙方都尊崇的德高望重的人員協助調解處理,這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正客觀巧用“法子”。民主法治是調解矛盾糾紛的有效手段。大學生村官要善於運用民主和法治的手段解決農村遇到的各類矛盾糾紛。首先,調解前,我們必須先熟悉相關法律的條文規定,領悟法律條文的精神和要旨,做到爛熟於心。在平時生活中,還可以從法制節目、電影、電視劇中汲取經驗,運用到實際的調解中。其次,在調解過程中,我們要儘量學説農民話,善於將法律條文轉換成農民語言講給雙方當事人聽,儘量不生搬硬套,以防當事人産生逆反心理。當然,如果糾紛可以正常調解,儘量不要對簿公堂,“一場官司十年仇”,避免傷害雙方當事人情感。
我們大學生村官在調解時,需要多換位思考,常將心比心,才能妥善化解農村社會中存在的矛盾和糾紛,才能真正促進農村和諧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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