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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東新區房源資料齊全具備差額徵收條件

  • 發佈時間:2015-01-16 00:36:11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按差額20%徵收,東區二手房不好賣了?

  “政策沒有變化,市內各個區政策一致”

  鄭東新區房源資料齊全

  具備差額徵收條件

  昨日,在微信朋友圈裏,一篇“東區二手房不好賣了,個稅按差額20%徵收”的文章連結被傳得沸沸颺颺,讓不少市民頗為關注。

  文中提到,據知情人反映,但凡鄭州東區房屋過戶,只要不是滿五年且唯一住房,個人所得稅必須按照差額的20%徵收。

  那麼,鄭州如今現行的二手房交易政策究竟是怎樣的?是否強制按照20%徵收呢?昨日,記者聯繫了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鄭州晚報記者 趙柳影

  東區二手房交易個稅強制按差額20%徵收?

  首先,讓我們先回顧一下上述文章連結中的內容。

  “據了解,之前二手房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個稅可以選擇全額的1%或者差額的20%來徵收,前提是業主可以提供房屋原值。大多數業主為了逃避稅收,就以找不到原始發票為由拒絕按照20%繳稅。”文章中提到,然而不久前,新的稅務系統上線之後,地稅和契稅聯網,由於東區大多數房子都是新的,所以在買的時候繳納的有契稅,都能查到原值,所以只能按照差額的20%徵收。

  同時,文章中還提到,這樣一來,由於個稅繳納的錢增多了,所以導致東區的二手房不太好賣,賣房者只能降價銷售,仲介公司成交量減少。

  此外,文章還曝光,有知情人士反映,相關工作人員説:“新系統升級後就只能按照20%繳稅,如果不著急交易,可以等等看。”

  一句“等等看”,不禁讓人對這項政策更加不解和奇怪。

  二手房個稅政策沒有變化

  究竟具體情況如何呢?鄭州目前二手房交易個稅政策有變化嗎?

  “政策沒有變化,並且市內各個區執行的政策是一致的,並沒有單獨提出強制東區二手房交易個稅按差額20%徵收。”省地稅局財産和行為稅處副主任科員仇光惠説。

  據介紹,關於二手房交易個稅的繳納,確實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核定徵收,即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另一種是查驗徵收,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也就是所謂的差額的20%。

  根據“國五條”細則的要求,凡是能查詢到原值的,都必須要按查驗徵收的方式。由於近年來鄭州市內二手房交易中越來越多的房屋原值容易確定,尤其是東區的房子,大多數都是新房,因此相比老城區,房屋的原值更容易得到確認,按稅法要求的查驗徵稅變得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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