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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房屋徵收面積補償標準提高到50平方米

  • 發佈時間:2014-12-26 07:38:00  來源:瀋陽日報  作者:彭躍東  責任編輯:王斌

  瀋陽日報訊(記者彭躍東)12月25日,記者從瀋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瀋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屆時,瀋陽房屋徵收面積補償標准將由45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即徵收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合法住宅房屋時,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價款。

  提高面積和貨幣補償標準

  《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低保、低保邊緣戶家庭合法住宅房屋時,給予下列住房保障:選擇貨幣補償的,原建築面積按照市場評估價格上浮20%至30%,補貼面積部分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計算。選擇産權調換的,原建築面積與改善面積之和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安置,不收取差價款。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給予面積補貼。補貼面積=50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辦法》三十九條規定,徵收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徵收房屋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的6%一次性給予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

  明確了特殊類型房屋補償標準

  《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對未經登記房屋經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各部門認定後,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適當補償。利用地面一層住宅從事經營的房屋,即通常所指的“窗改門”房屋在産權登記上是住宅,但往往有工商執照和稅務登記,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對利用地面一層住宅從事經營房屋符合條件的經營部分,選擇貨幣補償的,可以按照經營性非住宅房屋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的70%標準補償,將“暗補變為明補”。

  安置住宅房屋給予改善面積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由多層(含平房)到高層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0%至20%給予改善面積。由高層到高層或者由多層(含平房)到多層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5%給予改善面積。異地安置住宅房屋,土地級別每降一類,改善面積增加10%。

  按期搬遷最低獎勵2萬元

  具體辦法是,在徵收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搬遷的,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搬遷獎勵,獎勵標準為300元/平方米至500元/平方米,每戶不低於2萬元。選擇貨幣補償的,每戶另獎勵1萬元。

  此外,搬家補助費每戶一次性支付10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18元/平方米,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戶每月不低於800元,最高不超過1200元。選擇産權調換的,臨時過渡期限按照協議約定為準,超期未回遷的,按照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利用地面一層住宅從事生産經營的,按照從業人數每人一次性發給徵收補助費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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