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制度醞釀史
- 發佈時間:2014-12-23 08:30:31 來源:重慶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2013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隨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
2013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一個部門承擔。
2014年5月,國土資源部正式掛牌成立不動産登記局,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産登記工作的職責。
2014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4年11月,中央編辦批復同意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中心(國土資源部法律事務中心),承擔不動産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支撐工作和國土資源法律事務工作。
2014年12月22日,《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