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擺廣告,鉅額收益去了哪兒?
- 發佈時間:2015-01-13 08:15:57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綠樹旁、電梯裏、樓道間……住宅小區內的廣告隨處可見,部分小區廣告的年收入近百萬元。
那麼,業主知道小區廣告是怎麼進來的,是誰在運作,收益去哪兒了嗎?為搞清這件事兒,鄭州隆福國際小區的業主和物業公司較起真兒來。
“路燈不亮廣告亮”
耿玲(化名)一家4年前入住隆福國際。該小區位於鄭州市隴海路,距離火車站不到兩公里,交通便利,1600余戶的數量,使其成為主城區規模較大的小區。
對於小區裏越來越多的廣告牌,很多業主並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有時候不經意地發現:‘哎,這邊怎麼多了一個燈箱廣告?’但也沒想太多。”耿玲説,直到路燈熄滅、物業服務越來越差,業主們才開始“深究”。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出入口擋桿、主幹道分岔口、路邊燈桿、地下車庫墻壁、走廊、電梯裏,均能找到廣告牌的蹤影。這些廣告中,無論是道閘廣告、燈箱廣告、LED廣告還是墻體廣告,都有相應的照明,保證路過的業主可以看到。
“這意味著,我們從進入小區開始,就被隨處可見的廣告包圍著。”耿玲説,她和很多業主感到,“私人空間被侵犯了”。
夜幕降臨時,記者從隆福國際小區南門口放眼望去,除了門衛室兩盞亮著的路燈,小區裏一片黑,主幹道邊的一排路燈,沒有一點亮光,倒是安裝在燈桿上的廣告牌,發出微弱的燈光。
據業主們統計,小區裏的燈桿有70多個,但到了晚上,能亮的不到20盞。“人家老小區燈火通明,我們這新小區卻黑燈瞎火。”令業主們難以理解的是,如果物業公司要“節能減排”,為何小區裏的廣告燈都亮著?
這些花花綠綠的廣告是怎麼進小區的?收益是多少?耿玲説,業主們一再問物業公司這個問題,但從來沒得到過具體答覆。
對此,隆福國際的物業管理方鄭州天基物業客服中心王經理稱,考慮到廣告牌有一定亮度,想著節約資源,所以沒開燈,而且“小區裏只是有點暗,並不算很黑”。
對於廣告收益,王經理表示,除去不足額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經營的樓宇廣告等收入,根本顧不住本。“有財務明細,但和巨大的成本相比,‘不算多’”。
廣告牌背後的利益鏈
“不算多”的廣告費到底能有多少呢?
鄭州東明路與商城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的物業經理告訴記者,該小區電梯廣告業務,已被外包給一家廣告公司。
而該廣告公司告訴記者,上述小區有60部電梯,每部電梯廣告承包費一年2000元,如果簽訂長期合同,價格還可適當優惠。記者粗略計算發現,物業公司一年僅電梯廣告收費,就有12萬元。
據鄭州市一家大型物業公司行政主管黎女士透露,小區內的電梯廣告價格,跟地段密切相關。“一些黃金地段小區,一部電梯一年廣告費最高可達4000元。而較偏遠小區,電梯廣告價格一年也有1000元以上。算下來,這筆收入較可觀。”
中國青年報記者走訪了多個小區後發現,物業公司大都不直接經營廣告點位,而是向廣告公司出租,廣告公司則會把幾個小區的廣告業務進行整合,再分電梯廣告、燈箱廣告、燈桿廣告、大堂展示廣告等類別,進行招商。
於是,看似簡單的小區廣告裏,廣告主、廣告公司、物業公司構成了一條完整且成熟的利益鏈條,以攫取業主們的“注意力”價值。
“現在一般都是提前簽約,等小區入住率達到50%後,才開始投放廣告。”一位廣告公司行銷人員説,鄭州小區廣告發展了十幾年,整個經濟模式已經成形,主要市場份額佔比目前相對穩定,新建小區覆蓋率近95%。
記者按報價多家廣告公司的報價單看到,小區電梯的廣告鏡框,每塊每週均價近500元;大樓一層的液晶廣告屏,15秒視頻滾動播出的報價是每塊每週466元;能在不同樓宇間“聯網播放”的廣告收費更高:5秒視頻每週7萬元、15秒視頻每週13萬元、30秒視頻23萬元。
記者按報價測算,部分小區的物業公司僅外包電梯、燈桿、展示架等,年收入就近百萬元。
“對物業公司來説,這是一塊穩賺不賠的市場。”一名樓宇廣告銷售人員説。
鉅額收益怎能花成“糊塗賬”
鄭州業主們遇到的問題並非個案。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小區公共空間被廣告蠶食的情況,在全國都非常普遍。
對廣告收益的分配,多數物業公司避而不談。有的物業公司表示,收入“主要用於補貼物業管理的費用”,也用作小區內相關設施的經費。還有的表示,有一部分收入用在維修基金裏面。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鄭州大學社會學教授李驚雷表示,在業主共有的設施如電梯內安設廣告,首先要徵得業主同意,而且應該以發補貼的形式,把收益分配給業主。如果把這些收益歸在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身上,都是不合法的。
“物業公司要弄清自己的角色定位:你是拿鑰匙的管家,不是淩駕於業主之上的主人。”李驚雷認為,現在的情況是,管家用主人的共有空間牟利。
河南媒體此前曾發起對鄭州近400名業主的調查,數據顯示:95.48%的網友表示,“所在的小區電梯裏,安裝有廣告”;92.90%的網友表示“從沒見過收益,也沒有分過收益”;在廣告收益分配上,47.10%的網友表示應歸全體業主,42.58%的網友認為,應由全體業主和物業合理分配。
然而,面對這項“參與廣告收入分配”的法定權利,業主們面臨的卻是現實操作中的尷尬。
據鄭州市房管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鄭州市居民小區至少有4000個,而有業委會的不到10%。“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也沒人願意去問問物業到底是咋回事,有意見也沒人出頭。”一些業主知道公共空間被侵佔,但束手無策。
成立於2003年的鄭州富田麗景小區業委會,被不少業主視作“管理有方”的樣本:廣告費、出租小區公共房屋的收益及停車費,會在公告欄內公佈;有公共水電費,業主從來不用繳;業委會財經委員每月都會和物業對賬,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示收支明細。
而多數小區是像隆福國際一樣,廣告收益成了一筆“糊塗賬”。如今,隆福國際的業主們自發成立了籌備組,準備成立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同物業公司清算賬目。
“公共空間侵權問題,難點在於制度。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制度,物業或其他侵權人的違法成本過低,而業主維權成本過高。”李驚雷認為,“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大行政指導、監督和處罰力度。對經過政府、業主、媒體三番五次教育還知錯不改的物業公司,要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