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冰箱半夜自燃 消費者怒訴經銷商獲賠新冰箱
- 發佈時間:2015-01-12 22:4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台州1月12日電(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葉菲 章青青)家住浙江台州三門亭旁的盧先生在當地家電經營部購買了品牌冰箱,誰知冰箱竟在半夜三更莫名“自燃”,引發火災,盧先生一怒之下將賣家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財産損失、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6000元。1月12日,記者從浙江台州三門法院獲悉,該院民一庭開庭審理並成功調解了這起産品銷售者責任糾紛。
2012年下半年,盧先生從三門亭旁某家電經營部購得一台全新的上菱牌冰箱,用了一年多一直都沒發現有什麼問題,直到去年4月一天,盧先生正好外出做工,只有妻子和9歲的兒子在家。
晚上10點許,妻子帶著兒子在二樓後間睡覺時,突然聞到一股臭味,打開房間門後一股黑煙衝進了房間。幸好隔壁鄰居叫她從三樓陽臺爬過去,她就背著兒子從三樓陽臺爬到了隔壁再繞回家中一樓。周圍鄰居聞訊後立即趕過來救火,所幸火勢不大,眾人努力之下及時被撲滅。
第二天早上7點半,盧妻在鄰居提醒下向“119”報警。消防幹警到場後,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驗,被告陳先生即該家電經營部業主也趕到了現場參與勘查。
5月,當地消防部門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調查書,認定起火部位為一層南面房間東南角,起火點即冰箱底部壓縮機位置,起火原因為電氣故障引發火災。
事發後,陳先生與上菱電器在浙江的代理商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無奈之下,盧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經銷商陳先生賠償上述各項損失。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此案的爭議焦點是家電經銷商是否應為火災事故承擔賠償責任。若家電産品因超過了安全使用年限或消費者自身使用不當等原因引發燃燒,事故責任應由消費者承擔,生産商、經銷商可能不承擔責任;若因産品設計或配件缺陷導致家電自燃,生産商、經銷商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本案中盧先生所購買的電冰箱顯然未超過安全使用年限,根據消防部門的事故認定,起火原因為電氣故障,但電氣故障發生的原因有很多種,法官説這需要做進一步的鑒定。
開庭時,盧先生未能舉證證明火災是由陳先生所銷售的電器存在品質瑕疵引起的,而被告陳先生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因此事故責任一時難以認定。
經承辦法官調解,雙方最終各退一步達成了協議,由被告陳先生在十天之內賠償給盧先生因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25000元及全新的上菱牌冰箱一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