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招投標監管實施“寬進嚴查”
- 發佈時間:2015-01-12 08:29:26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萬曉霞
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制定《關於貫徹落實江西省實施招投標法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我市招投標監管模式為“寬進嚴查”。
純民營資金項目不再強制招標
招標投標工作規範有序,既能保護好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招標投標行為,保證項目品質。2014年10月1日,《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正式實施。為讓《辦法》在南昌更好地“落地”,我市制定了《通知》。
“《通知》對《辦法》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作了進一步重申和細化。如此次《辦法》對全部使用民營資金的項目,不再強制招標,我們在《通知》中進行了重申,並細化了相關操作流程。再如建立招投標行政監督責任倒查追究制度等,對我市原來相關文件已經確定並得到省裏肯定的一些創新好做法進一步延續推廣。如繼續推進承諾登記、同步告之、即來即備、統一進場、過程監督、誠信追蹤、加大查處的‘寬進嚴查’招投標監督管理模式等。”市發改委主任戴曉明説。
不招標項目可直接辦施工許可證
《辦法》對不招標範圍進行了新的明確,其中對自主選擇招標的,不強制進入交易中心開標。對不招標的項目,在招標人向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承諾書》時統一進行明確。明確後招標人即可直接向有關部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不再向行政監督部門辦理招標備案手續。
《通知》中,對市直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職責按照《辦法》要求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行為規範作了明確。《通知》規定,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為省市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規範化服務,主要包括見證服務、提供交易場所、發佈場內資訊、運作網上交易系統等。
全市招標投標正全面進入電子化
《通知》進一步明確優化招投標的核準、備案流程,強化標中、標後監管。市發展改革部門取消招投標單獨核準事項,各行政監督部門的招投標手續事項一律限時辦結。我市還將進一步規範交易流程、建立行政監督部門駐場集中監管區,行業監督部門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評標室,明確評標專家自有裁量權,確保評標行為客觀、公正、科學,防止簽訂“陰陽合同”,防止違法轉包、違規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取消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統一從省庫抽取。
值得一提的是,今後全市工程建設施工項目、政府採購項目及資源、産權交易項目原則上必須採取電子招標投標。確因項目情況特殊,技術上不宜採用電子招標投標的,由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技術認定後,經行業監督部門批准。《通知》要求,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加強資訊系統建設,加快推進工程建設設計、勘察及監理類項目的電子招標投標,使南昌市招標投標工作早日全面進入電子化。《通知》要求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必須加快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完善相關硬體設施,在未達到電子招投標條件前,招標人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取電子招標方式進行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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