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確定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9%
- 發佈時間:2015-01-12 07:29:24 來源:內蒙古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月11日訊(記者戴宏)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公佈全區煤炭資源適用稅率的通告》,將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自治區政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的批復》有關精神,為保護我區煤炭資源,促進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在綜合考慮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研究確定了全區煤炭資源稅的適用稅率。
據了解,2014年9月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至10%,稅率由省(區、市)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並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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