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大區內蒙古將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 發佈時間:2015-01-08 10:30: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呼和浩特1月8日電(記者于嘉)記者8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自治區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公佈全區煤炭資源適用稅率的通知》,將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記者採訪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通知精神,為保護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促進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在綜合考慮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自治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全區煤炭資源稅的適用稅率。
2014年9月,國務院決定從12月1日起,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至10%,稅率由省(區、市)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並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目前,從已經確定稅率的省份來看,産煤大省(區)內蒙古、山西的稅率均接近上限,山西將煤炭資源稅按8%的稅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