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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公佈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

  • 發佈時間:2015-01-12 01:29:28  來源:貴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自2014年12月1日起,貴州省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徵,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5%,通過稅率、折算率設置和優惠政策安排,實現規範稅制、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的目標。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實施方案》。方案規定,按照清費立稅、積極穩妥、統籌兼顧的基本原則,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將煤炭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締省以下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對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重復設置、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費應清理取消;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應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方案明確,自2014年12月1日起,貴州省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徵,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5%。煤炭應稅産品(以下簡稱應稅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以下簡稱洗選煤)。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納稅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折算率由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確定。

  在稅收優惠方面,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稅減徵30%,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徵50%。在煤炭資源稅收入分配,省、市、縣三級按4:1:5的比例對煤炭資源稅收入進行分配。

  (本報記者 樊成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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