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有利知“家底”
- 發佈時間:2015-01-12 04:32:4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實際,要求我國亟須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相比決算報告,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能更準確、更完整反映政府資産負債狀況和運作成本,有助於規範和監督政府管理,併為地方政府發債提供可靠的信用評級依據
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近日對外公佈,標誌著我國正式啟動政府財政報告制度改革。根據方案,到2020年前,力爭所有各級政府都要編制財務報告,全部“家底”經審計並報人大備案後,將向全社會公開。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預算會計制度體系,主要通過預決算形式向社會披露政府及其各部門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這種做法在發揮作用的同時,對使用財政資金所形成的大量固定資産及其使用情況,對政府舉債所形成的債務及還本付息情況以及政府運營成本費用等,缺乏有效披露。儘管預算會計體系下也提供資産負債表,但所反映的資産、負債僅限于現金以及預算收支過程中形成的往來事項等有限資産和負債情況,無法全面反映政府財務狀況。
同時,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的會計報表自成體系、分別編報,沒有一套能夠完整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全貌的合併財務報表。另外,政府財務資訊披露對象過窄,僅限于政府內部,未能向外部需求者提供充分的政府財務資訊。
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實際,要求我國亟須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權責發生制,不同於我國政府目前採用的收付實現制記賬方式,它是指和別人産生權利義務關係時就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一種會計核算方法,既關注流量,也關注存量,還著眼中長期的財務狀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通常包括政府資産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財務報表和報表附注,以及以此為基礎進行的綜合分析等。相比決算報告,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能更準確、更完整反映政府資産負債狀況和運作成本,有助於規範和監督政府管理,併為地方政府發債提供可靠的信用評級依據。
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將給我國政府財務管理帶來重大變革。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方案》部署,積極謀劃,創造條件,認真開展試點,確保2020年全面實施。
第一,政府財務報告的目標定位,應立足於滿足所有資訊使用者的共同需求。在當前推進政務公開及提高財政透明度的背景下,我國政府財務報告總體目標不僅要反映政府履行受託責任情況,而且還要反映有助於決策的資訊。具體應包括:一是提供有助於了解和評價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資訊;二是提供有助於了解和評價政府財務狀況的資訊;三是提供有助於評價政府服務成本和成果的資訊。
第二,在報告的主體範圍方面,我國應立足於現行政府管理模式及行政事業單位的隸屬關係,借鑒國際經驗,綜合界定政府財務報告主體。具體來講,對於大量的事業單位,應結合事業單位改革進程,將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排除在政府財務報告主體範圍之外;對於從事競爭領域生産經營的國有企業,由於其與政府職能無關,對此類國有企業應採用權益法,將政府持有國有企業的權益在政府財務報表中列示;對於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國有企業,如承擔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國有企業,可考慮採用合併報表法,將其納入政府財務報告範圍。
第三,在政府財務報告的主要內容方面,應由政府財務報表、政府財政經濟狀況分析和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情況三部分構成。其中,政府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産負債表、運營業績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根據財政財務管理要求附加的特殊報表和附注。從中長期來看,還應考慮編制社會保險情況表和財政可持續能力表,或將有關情況在報表附注和補充資訊中體現,從而為中長期財政發展、宏觀調控和政府績效管理提供全面的資訊支援。
由於政府財務報告編制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從數據收集、分類整理、合併抵消到最終形成報告,都需要有一套明確的報告編制流程、數據報送機制以及相關部門的分工配合。
(作者係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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