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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1-25 14:30:33  來源:國資委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14〕175號

  關於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

  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與報表編制工作,促進提升財務管理水準和會計資訊品質,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5號)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管理,不斷提高決算管理工作水準

  真實可靠的會計資訊是企業配置資源、管控風險的基本依據。各企業要緊密結合當前經濟運作特點,進一步加強工作組織,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一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財務決算工作內容涵蓋企業全年各類業務,工作量大,涉及部門多,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統一工作標準,嚴格工作規範,統籌協調各級子企業、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元的決算工作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形成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二是強化以前年度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對以前年度財務決算以及各類審計、檢查指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檢查整改效果,並在全集團範圍內舉一反三,搜尋管理漏洞,改進和優化內部控制,形成管理閉環。三是創新財務決算編制方法。探索通過整合業務管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和財務報告系統,優化財務決算編制流程,提高財務決算工作效率。四是加大財務決算審核力度。各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突出審核重點,加強報表數據及附注等資訊審核,尤其要做好對報表封面資訊、非財務數據以及特殊子企業報表等審核工作,確保報表數據真實準確、報送材料齊全完整。

  二、嚴守工作紀律,確保會計資訊真實可靠

  保障會計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是財務決算管理的基本目標。各企業要將會計資訊品質作為財務決算管理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規範各級各類子企業的會計核算,確保會計資訊真實可靠。一是嚴格執行集團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不得通過未經備案擅自變更重大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濫用會計差錯更正、隨意調整合併範圍等手段調節年度間經營成果。二是嚴格收入成本確認標準,不得跨期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費用,嚴禁通過虛構交易、迴圈交易等方式人為做大經營規模的行為,對無交易實質的“空轉”貿易以及變相融資行為不得按照貿易業務確認收入。三是合理評估經濟形勢對資産價值的影響,規範公允價值計量與核算,足額計提各項資産減值準備,不得通過公允價值計量、資産重分類以及減值準備計提或轉回等手段人為調節利潤。四是充分和規範披露財務會計資訊,不得對重大財務會計事項隱瞞不報。各企業要嚴格遵守決算工作紀律,對於弄虛作假、粉飾經營成果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三、紮實開展資産與業務清理,夯實財務決算編制基礎

  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財務決算管理的有關要求,紮實開展資産與業務清理,夯實財務決算編制基礎。一是全面開展子企業(含分支機構)戶數清理,對所屬各級子企業的管理關係、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界定財務決算合併範圍。對長期未納入合併範圍的待清理子企業,要重新評估經營狀態,明確清理期限,落實清理責任,不得存在長期不合併的待清理企業。二是認真做好資産清查工作,重點開展預付、應收款項和存貨的清查清理,規範實施減值測試,存在減值跡象的要規範計提減值準備。對長期未收回款項、積壓存貨、長期無分紅的股權投資、閒置固定資産、停緩建在建工程等低效無效資産,要制定分類處置計劃,盤活存量資産。對商譽、礦權、土地、專利技術等特殊資産,要對其初始確認、後續計量、減值測試等會計核算方法做進一步規範和明確。三是繼續開展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的風險排查,結合決算工作檢查《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大宗商品經營業務風險防範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13〕31號)的執行與落實情況,對與主業無關且佔資多、風險大、效益低的貿易業務要抓緊清理,防範風險,對預計貿易業務損失要及時消化處理。四是對股票投資、金融理財、衍生品等受金融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的業務,要進行業務風險與內部控制評估,防止違規操作與投資損失,並嚴格按照准則要求核算投資收益與期末價值。五是對境外業務要按照境外子企業、投資項目、境外工程、境外貿易等進行分類梳理,評估經營狀況與風險程度,落實管理責任。此外,各企業要做好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變化、重大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影響當期損益或權益的重大財務事項等備案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將財務決算備案報告及電子文檔報送國資委。

  四、準確把握新發佈會計準則要求,做好會計核算與監管工作的有效銜接

  財政部新修訂和發佈了八項會計準則,各企業要加強對新準則的培訓,及時修訂相關核算辦法和管理制度,認真測算、完整披露因執行新發佈準則對財務狀況和當期損益的影響。一是按照《職工薪酬》準則,及時調整職工薪酬核算範圍,準確反映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情況,對企業目前實行的薪酬政策進行全面梳理,規範會計核算。根據企業年金的有關政策規定,已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不得再設定其他補充養老福利計劃;尚未實行年金制度的企業,如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需設定補充養老福利計劃,應通過規範的企業年金制度來實施,不得設定其他形式的補充養老福利計劃。在改制上市時已對有關人員費用進行預提的,不得對已納入預提範圍的人員重復設定受益計劃;未對有關人員費用進行預提的企業,以及未納入預提範圍人員的統籌外費用,按現行列支渠道列支。二是按照《合併財務報表》準則,依據“控制”的經濟實質,重新評估被投資方設立目的、經營活動與決策機制安排、投資方享有的權力性質、對可變回報的受益和影響能力等情況,規範確定合併範圍。三是按照《合營安排》準則,對企業參與的各類合營安排進行梳理與評估,對認定為共同經營的合營安排,企業應當在財務決算中單獨列示,全面反映所在共同經營體相應利益份額的資産、負債、收入及費用等情況。四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包括軍工科研事業單位)應以實際執行的會計制度為基礎編制會計報表,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轉表要求,根據經濟實質做好會計科目分類及財務報表轉換工作。對事業單位發生的事實損失應及時消化處理,不得出現潛虧挂賬,有條件的單位在轉換報表時可探索計提資産減值準備。

  五、充分發揮審計作用,切實提高財務決算審計品質

  各企業要加強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充分發揮財務決算審計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財務決算審計品質。一是要規範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管理,嚴格執行關於會計師事務所資質、數量和審計年限的規定,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二是加強財務決算審計組織管理,做好主審與參審機構的組織協調,統一審計判斷標準,統籌審計工作進度,提升審計工作效率。三是財務決算審計機構在對會計資訊真實性進行審計的同時,應對薪酬分配、産權轉讓、投資並購、物資採購等重大事項的合規性開展審計復核,充分揭示披露經營管理問題與潛在的經營風險,搜尋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四是要加大對各類審計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追蹤問效力度,對各類問題的整改情況和效果要進行審計復核,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五是對特殊業務和部分境外子企業經備案同意採取內部審計方式的,應當嚴格履行審計程式,規範出具審計報告,充分披露相關資訊。

  六、充分利用財務決算成果,發揮財務決算功能作用

  各企業要充分利用財務決算管理手段與財務決算成果,發揮財務決算功能作用,促進提高經營管理水準。一是利用好財務決算的清查盤點功能。針對子企業(分支機構)清理髮現的問題,優化産權管理級次,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及時處置無效投資,有效維護國有權益;針對資産清理髮現的問題,加強銷售與採購管理,優化信用政策與庫存計劃,落實銷售與收款責任,促進資金流轉與回籠,增強經營活動收現能力;針對業務清理髮現的問題,及時調整業務模式與經營策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高風險業務規模,防範經營風險與經營損失。二是利用好財務決算的綜合反映功能。各企業要依據決算結果,深入分析經營成果、經營效率與經營風險,搜尋經營管理問題,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改進,促進提升管理水準。三是利用好財務決算的評價反饋功能。各企業在財務決算工作中要認真組織開展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檢查企業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與執行有效性,並針對設計缺陷與執行缺陷進行補缺補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範風險。同時,要利用財務績效評價手段,開展子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認真分析企業盈利能力、資産品質、債務風險與成長性及其深層次原因,並及時反饋子企業予以關注和整改,促進提升財務績效水準。

  七、深化國資監管報表整合,實現報表一體化管理

  2014年繼續堅持“工作關係不變、管理職能不變、填報主體不變”的組織方式,將與年度決算、經營成果相關,報送時間與財務決算較為接近的監管報表實施了進一步整合,統一平臺、統一佈置。國資委各相關業務廳局根據工作需要印發有關業務工作通知,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不再下發有關報表。各企業要積極支援推動國資監管報表整合工作,明確負責人和牽頭部門,加強內部組織協調和工作銜接,按照有關廳局要求按時報送監管工作報表並抄送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同時,積極探索推進集團內部各類業務報表的清理整合和統一平臺管理,實現報表資訊共用,深化業財融合。企業各職能部門要保持業務與財務數據口徑銜接,報送時間早于財務決算的監管報表,相關財務指標以財務快報口徑填列,其他均以財務決算數據為依據。納入整合範圍的監管報表均應使用統一的決算軟體平臺填報,企業財務部門要主動加強對有關業務部門填報人員的指導,做好數據軟體對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八、按時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及相關資料

  各企業應于2015年4月20日前將本集團合併財務決算報告和所屬子企業分戶報告報送國資委,並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國資委組織開發了網路版報表管理系統,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該系統實施財務決算報表實時線上報送。

  (一)企業集團應報送集團合併財務決算報表(含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下同)、財務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材料,以及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審計情況説明的紙質文件(一式兩份)與電子文檔。其中紙質的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

  (二)企業集團所屬全部級次子企業都應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電子文檔,其中:集團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子企業及所屬三級以下重要子企業(如上市公司、金融子企業等)應報送財務決算報表、財務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財務情況説明書、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的電子文檔;其他子企業和重要區域性分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表電子文檔,有條件的企業可要求全級次報送財務報表附注等材料的電子文檔。

  各企業在報表編制、軟體操作和數據報送過程中,如有疑問或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聯繫。

  國資委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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