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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煤炭資源稅改革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1-09 20:34:5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一些産煤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作出的批復,內蒙古、山西、安徽等省日前紛紛出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實施辦法,標誌著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正式實施。其中,煤炭大省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山西煤炭資源稅將按8%的稅率執行,安徽省適用稅率定為2%。

  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區已全面清理、停徵涉煤收費基金,並堅決取締了自治區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全區煤炭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因素,並從保護煤炭資源,促進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角度,報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在國家規定的2%-10%範圍內確定為9%,與改革前全區煤炭企業資源稅、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及礦産資源補償費(簡稱“一稅兩費”)負擔水準相比持平,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考慮到未來洗選煤折算率對煤炭資源稅實際稅負的影響,改革後全區煤炭企業“一稅兩費”負擔是降低的;與改革前相比,全區煤炭企業實際稅費平均負擔降低了6個百分點以上。經測算,2015年預計全區煤炭企業減負達103億元以上。

  據了解,安徽省煤炭資源由於開採深度偏深、厚薄不均,開採成本高,安全壓力大,與其他省煤企相比缺乏競爭優勢,尤其是在煤炭價格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企業經營壓力更大,去年以來安徽省煤炭企業嚴重虧損。安徽省級財稅部門多次到煤企調研測算,按照稅率既要與生態環境補償相匹配,又要確保不增加企業總體負擔的原則,制定了多種方案。最終,中央按最低標準批復了安徽省煤炭資源稅稅率為2%。安徽省是全國煤炭資源稅稅率最低的省份之一。

  根據平移測算,2013年安徽省煤炭企業共繳納煤炭資源稅、礦産資源補償費、價格調節基金8.25億元。改革後,隨著全省涉煤收費基金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煤企稅負與改革前總體持平。

  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孟照紅表示,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後,強化了稅負與價格的聯動性,使資源價格真正反映資源的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有利於完善煤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改變煤炭生産對價格不敏感的狀態,提高煤炭回採率,修正煤炭資源開採利用在環境污染和煤炭資源耗減的外部性,促進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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