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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革坎坷落地 産煤大省逼近上限

  • 發佈時間:2015-01-06 06:53: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王璐 趙婧 潘德鑫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應于2014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歷經坎坷終於在2015年落地,各省煤炭資源稅稅率也陸續敲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河南、河北、遼寧、湖南、廣西、貴州和山西的稅率已經獲批,分別為2%、2%、2%、2.5%、2.5%、5%和8%,而山東、陜西和內蒙古上報稅率則分別為4%、6.1%和9%。值得注意的是,收稅操作不合理、清費進度落後等現象的存在,使得資源稅改革落地並不順暢。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各地煤炭資源稅率分化嚴重,與其財政收入對煤炭産業的依賴程度不無關係。目前來看,改革後整體稅費負擔保持不變,但部分煤炭企業負擔還是有所增加。

  按照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至10%。但是,各地方案上報後遲遲未獲批,直到2015年1月1日以來部分省區煤炭資源稅率才陸續確定並正式執行。

  目前來看,佔據全國煤炭産量六成江山的山西、內蒙古、陜西普遍採用高稅率,山西、內蒙古更是逼近上限。“資源稅是地方稅種,煤炭又是支柱産業,只有制定高稅率才能保證財政收入,而且這些省份本身煤炭資源優質,開採成本比較低,再結合清費來看,煤炭企業負擔應該不會太大增加,估計與之前持平,對其煤炭競爭力的影響應該不大。”山西汾渭能源分析師王旭峰向記者解釋説。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所謂稅費負擔保持不變是當下的情況,是以現在的煤炭價格和稅率計算出來的。現在煤價處於較低水準,一旦煤炭資源稅稅率鎖定,未來煤炭價格如果上升,就會帶來比較可觀的財政收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麼煤炭大省傾向上報較高的稅率。”

  以山西為例,多年來70%以上的行業直接或間接與煤炭有關,煤炭行業上繳稅費佔財政收入的40%左右。統計顯示,山西省煤炭産量2014年1至9月累計完成71411萬噸,同比增加1473萬噸,超過內蒙古2498萬噸,重回中國第一的位置。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測算,2014年山西煤炭企業實際負擔率為14.6%。清費減負108.5億元後,煤炭企業實際負擔率降至10.6%。山西新執行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比10.6%的實際負擔率還要低2個百分點以上,還將為煤企減負70億元左右,這樣總減負額將至少達到170億元。

  貴州省財政廳稅政法規處工作人員劉元剛表示,“我們測算上報的稅率原為5.5%,國家最後批准的為5%。按照目前70%的折算率(除畢節、六盤水為75%),砍掉0.5個百分點意味著為貴州煤炭企業減負2.3個億。”

  而山東、河北、河南、湖南等省份稅率則要低一些,在2%到4%之間。河南某煤炭企業人士告訴記者,當地煤炭資源的開採難度大、成本較高,而且主要以煉焦煤和無煙煤為主,價格比較高,所以定在最低稅率,但稅負比以前還增加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收稅操作不合理、清費進度落後等現象的存在,使得資源稅改革的落地並不順暢。“目前我們所有的稅費加起來,才佔到銷售收入總額的1.56%,這意味著按目前2%的稅率來測算,我們就得多交七八千萬元,而該減的稅費都還在照常徵收,企業負擔進一步增加。此外,很多操作規定根本不合理,比如説採購精煤要求必須找供煤企業提供資源稅繳費證明,這根本沒辦法執行,資源稅都是按月繳納的,不可能按單筆來開證明。”河北某大型煤炭企業人士抱怨道,“現在稅務部門在調研,連他們都不知道怎麼交。”

  王旭峰也認為,目前地方大多只是明確了煤炭資源稅的稅率,但是操作細則還沒有出臺,很多企業還沒有完全執行這個政策。比如從價計徵中的“價”採用坑口價,其與車板價之間的運輸費用如何計算,還有洗選煤應納稅額的折算率等問題都沒明確,此外稅收收入使用分配、基層收費許可權界定、防止亂收費死灰複燃都是改革需要考慮的。(記者 王璐 趙婧 潘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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