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商會先聲
- 發佈時間:2015-01-09 00:32:1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外商何以能在商戰中著著取勝,華商何以會在商戰中步步敗北,這是20世紀初中國愛國商人和有識之士冥思苦想的一個問題。他們通過調查研究和總結經驗教訓,終於得出這樣的結論:外商所以能在商戰中取勝,主要得力於商會,有商會而使列強官商一氣,眾商一心;華商所以會在商戰中失敗,則由於官商隔閡,眾商渙散;華商欲戰勝外商,必須溝通官商,聯結眾商,其根本之法在於設立中國的商會。
從1985年起,中國的一些有識之士開始向國人介紹外國商會在其本國經濟發展和對外經濟擴張中的作用。鄭觀應説:西方各國每個商業都市都設有商會;日本于明治維新後,各處設立商務局(即商會),集思廣益,精益求精,如有洋商買賣不公,即告知商務局,集眾聯盟,不與交易,因而商業大振。戊戌維新運動的倡導者康有為,在他給光緒皇帝的《公車上書》中評論西方各國商會的作用説:明朝時葡萄牙之通澳門,荷蘭之佔南洋,英人乾隆時之取印度,道光時之犯廣州,都依靠商會之力。他還在1898年的《條陳商務折》中指出:英國人所以能佔領美洲、澳洲,都依靠了商會的力量;外國洋貨能暢銷中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商會聯結其間,使他們官商相通,上下一體,所以能製造出精美的産品,能廣泛佔領中國的市場。
這些力圖變法圖強的愛國紳商和知識分子,在介紹西方商會的同時,提出設立中國商會的建議和設想。鄭觀應指出:朝廷如果想要振興商務,就應該准許各省設立商務總局(即總商會),並讓各地商人自行擇地設立商務分局(即分商會)。他還詳細地設計了商務局的組織原則、職責功能和運作方式:無論總局、分局,都應由當地各行業推選一名代表為商董組成,再由全體商董從中選舉公正廉明、老成練達、素有聲望的商人為總董,由其主持日常局務,負責與官府協商,處理一切商賈要務及助資獎勵等辦法。全體商董或一月一會,或一月兩會。每逢開會之日,各業商人聚集會所,討論本業發展之方、市面行情、盛衰之因、消長之機、補救之處,擴充之為業等一切商業要務。康有為建議朝廷命令各省設立商會,由商務大臣統一領導,由各地商人自行籌辦,務使上下通氣,迅速興起。
狀元出身的南通紳商張謇,在1896年時專門寫了一篇《商會論》的文章,詳細論述了商會的必要性和組建方式及其職能。他指出,不設商會,商人就沒有用武之地。因此,各省應設立總會,各府應設分會。各分會會長的職責是考察所屬各縣的物産、風俗、民情、生産、市情;向總會提出哪些應該興辦、哪些需要改革、哪些必須改變,及其原因和實施辦法。各總會的督辦,責在考核各分會會長所提出的報告,決定其行止,並上報總督、巡撫等省政府長官。
就是清政府的最高權力機構也産生了類似的認識。該衙門在1896年提交的《奏復請講求商務折》中,明確表示贊同在沿海各省會和通商大埠設立商務局,奏折指出,西方列強以商會致富,我國亦應在各省設立商務局,從而能多維護華商之利益,漸收已失之利權,實為當務之急,並將上述紳商們所提出的主張詳加陳述,建議朝廷從速實施。
至戊戌維新高潮之時,還有人擬訂了較為詳細的商務章程,名為《擬中國建立商業總會章程》中聲稱:以講求中外商學商務,以振興中國全國商務為宗旨。全章程分為兩章13條,規定主要的活動內容是促進鐵道、輪船、軍艦、兵器、機器、鋼鐵、採礦、農牧、紡織、商貿等業的發展。其內容雖然比較簡略,也不很完善,但是它所規定的宗旨和職能已與西方商會差異無幾。這大概是中國人制定的第一個商會章程。
在紳商和有關大臣的建議下,力行新政的光緒皇帝于1898年6月12日發出了第一道籌辦商務局的諭旨,接著又于7月和8月兩次傳旨劉申一、張之洞等各省大吏抓緊建立商務局,從此各省商務局陸續建立起來。但其組織性質和功能與紳商們所設計的商會則相去甚遠,只是各省政府所屬的一個商務行政機構。名符其實的商會的産生尚待時機。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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