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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額高達12億元:會長跑路 商會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01-05 09: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劉仝保 & 韓源源

  導讀

  2014年10月,江西上海商會副會長陳宇失聯;2014年8月,湖南株洲溫州商會常務副會長陳聰華欠下一大筆債務之後選擇“失蹤”;2014年6月,安徽桐城市總商會會長劉克勝失聯;2014年5月,福建龍岩長汀商會會長黃水木運用商會會長身份,以需要支付澳洲風情園地價款的理由通過民間借貸融資,因資金短路跑路;2014年2月19日,擔任過諸多商會副會長職務的黃璋寶被警方抓獲,涉嫌集資詐騙額度高達12億元人民幣,目前已經造成4人自殺身亡,多家企業倒閉,600余人受此牽連??

  商會會長究竟是為什麼而跑?跑路後造成的危害有多大?這些商會如何來幫助受害的會員企業進行自救?商會會不會亡羊補牢?又該如何反思?對此,《經濟》記者進行了調查。

   I.副會長跑路,坑害600人

  “因為太貪,被騙走3000萬,實在受不了,只有一死。”日前,在北京經商的福建莆田籍郭力(化名)向《經濟》記者講起弟弟跳樓自殺的原因是被捲入了一場集資詐騙案,據他説,這次事件還導致了鄭姓母子投海自殺,張某自縊身亡。2014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機關將製造詐騙案的黃璋寶抓獲。

  黃璋寶何許人也?

  中寶海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遼寧閩商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北京市工商聯木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北京福建木業傢具商會常務副會長、內蒙古滿洲裏福建商會常務副會長、遼寧總商會莆田商會常務副會長。

  “他加入了好多商會,當挂名的副會長,我們認為他到這種組織裏擔任職務,應該是比較可信的。”同樣被騙走400多萬元的張某在接受採訪時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顯然,商會副會長的頭銜給黃璋寶融資增加了砝碼。

  利用商會頭銜玩高息借貸

  郭力介紹説,他弟弟在天津做鋼貿生意,2011年12月底,經人介紹認識了老鄉黃璋寶以及其下屬陳某。“我弟弟説,錢是先借給了陳某,陳某再轉給黃璋寶。2011年12月底、2012年1月1日、1月6日、1月8日各借出500萬元,1月27日又借出1000萬元。後來錢一直都沒回籠。”隨後的3月13日,“黃璋寶死了”、“黃璋寶失蹤”、“黃璋寶外逃”的各種傳言開始。5月22日,郭力的弟弟在天津市北辰區大通綠島一番街67號樓墜樓身亡。

  半年之後,2012年9月3日,600多名莆田籍商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正式受理該案。

  黃璋寶是以什麼項目來進行融資的,又是採用什麼手段能讓他的老鄉們把錢借給他呢?記者在一份《黃璋寶等人非法集資詐騙案的事實反映材料》中看到,2009年,黃璋寶等人在瀋陽成立了閩商擔保公司,夥同一些同鄉進行融資,融資款用於收購一家藥廠和本溪的地塊。2010年使用同樣的手段在北京市收購了一家融資擔保公司向在北京的鄉親融資,其中一部分資金用於購買天津武清、北京亦莊的地塊;另一部分進行非法高利貸。記者看到這份材料中還後附了全體受害者的簽字和手印,有217人。“我們已經把這份材料通過程式遞交到了信訪、公安、檢察機關。”受害者張某説。

  這份材料顯示,黃璋寶出逃前夥同一些人以投資房地産等項目向在北京的莆田籍鄉親非法集資12億元之多。

  “我被騙1.1個億。”北京恒生通達不銹鋼有限公司負責人梁某説話時有些哽咽,這些錢當中還有從親戚朋友那裏湊來的,現在時常有人堵著門要債,企業也因此倒閉。

  受害人張某説,2011年把礦變賣換出了3000多萬元,放到黃璋寶那裏。儘管在打點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取出了大部分資金,但是在黃璋寶跑路時仍有400多萬未撤出。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黃璋寶為老鄉們提供了一個資金交流的平臺,原本是個不錯的出發點。但沒想到結局是這樣。他説“在商會裏,有些老鄉有閒錢,但不會做買賣,很想找一些地方投資,也有些老鄉的企業缺錢,雙方都需要一個融資的平臺。”正是這樣的契機,莆田在北京的鄉親們達成了默契。“我們這些老鄉把錢交給他後,黃璋寶他們就在天津和北京亦莊買地開發房地産,還把剩餘的錢低利息收回高利息換出,謀取利益。當國家對房地産實施調控時,他們沒有了資金回籠,這樣資金鏈就斷了。”

  據悉,黃璋寶答應以月息2分、2.5分、3分甚至更高利息進行融資,“這接近銀行當時利息的4倍。”

  黃璋寶跑路,與其他跑路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為出現了資金鏈斷裂而導致。

  近年來,跑路現象較為突出。

  很長一段時間,福建龍岩街頭巷尾都在談論黃水木跑路事件。作為當地標誌性項目世紀天成商業廣場的開發商以及龍岩新羅區公園式地産“巨築”的操盤手,黃水木運用福建龍岩長汀商會會長身份,以需要支付澳洲風情園地價款的理由通過民間借貸融資。黃水木動用了全公司力量,建立由上至下龐大的借貸網路。最後因資金短路自己跑路。龍岩市某省商會會長陳先生對記者説,黃水木在龍岩當地地産界小有名氣,龍岩長汀商會成員就有不少借出了千萬為單位的資金。

  另據新安晚報報道,2014年6 月17 日傍晚,作為安徽桐城市總商會會長的劉克勝失聯。一個月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從嘉峪關市押解回桐城市。

  2014年8月31日,廈門中院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卷款10億元跑路的“高利貸女王”賴月香。來自福建農村的賴月香1977年10月出生,逃亡前是廈門三明商會副會長。曾以個人名義高息借款,用自己的擔保公司作保,然後將借來的錢用於放高利貸。

  瀏覽網上的帖子,縱觀這些跑路的企業家,都是利用商會的會長、副會長身份從會員企業中進行融資。

  黃璋寶在出逃前,曾兼任過一些商會的副會長等職務。記者登錄他的新浪部落格看到,2012年4月17日發佈的“黃璋寶資料”中顯示:北京市工商聯木業商會常務副會長、北京福建木業傢具商會常務副會長、內蒙古滿洲裏福建商會常務副會長、遼寧總商會莆田商會常務副會長、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常務理事。其中一篇介紹的文章稱“秉承‘信譽比生命重要!’的生活哲學和處世之道,黃璋寶以經營木業作為事業的開端,逐步跨入房地産行業,並獲得了成功。多年的商海歷練,讓黃璋寶形成了自己獨特的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即堅定奉行‘以信念創造奇跡,以信心譜寫輝煌’的企業文化。”

  而在這段文章之後的評論與之形成了極大諷刺。

  2012年8月9日,一位新浪網友在給黃璋寶的部落格留言中寫到:“已經沒有你的消息5個月了!你是死是活!我全然不知!這幾月來你可知道大家是如何度過的!一個我尊敬、敬重了這麼久的人原來是個不折不扣的大騙子!”這樣的留言多達195條。有人留言説“他逃到了印尼”,有的説“已經被滅屍”。

  2014年2月19日,黃璋寶被引渡回國的消息證實了他的跑路也是因錢而致。

  “黃璋寶的融資都是融的熟人,不然我們不會隨便借錢給他。”受害人張某説,“莆田人來北京這麼多年主要還是以信譽為主做買賣,之間借錢全是口頭的,沒有任何文書,結果出現了他這種騙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從此,莆田人借錢都開始打條了。幾十年來之不易的信譽被他們毀了,現在老鄉之間的信任沒了。莆田人的信譽名片也都被他們撕毀了。”

  商會在擔保融資?

  黃璋寶案件中的所有受害者均為莆田人,他們之間多有生意往來。據莆田市北京商會工作人員介紹,莆田籍人來北京打工比較早,在北京人口數相對較多,因為文化差異的問題,莆田人習慣性地聚在一起,慢慢就形成了商幫這樣的民間組織,組織裏的人大多都有自己公司。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莆田在京經商務工的人近16萬,註冊企業2000多家。目前在北京開展業務的有莆田市北京商會、北京莆田企業商會、北京福建莆田湄洲島商會等多家商會組織。

  記者在多方求證黃璋寶涉嫌詐騙一事時,從網上發現了一條新聞顯示:2011年2月10日,由北京福建湄州灣北岸商會推薦商會成功企業家,以商會和安心貸聯合擔保的形式向安心貸網路借貸平臺的投資人借款。黃璋寶所在的中寶海西投資有限公司的授信額度為100萬人民幣,他在企業和商會分別擔任的職務為董事長、常務副會長兼副秘書長。

  這條新聞稱,“但凡北京福建湄州灣北岸商會推薦,並有聯保形式的商戶,安心貸將為北京福建湄州灣北岸商會會員在安心貸平臺上的借款做全額擔保。”記者欲聯繫該商會了解情況,但無果。商會網站的動態資訊中的一條消息稱,北京福建湄州灣北岸商會會長李文新曾表示,商會和安心貸的合作,為商會會員提供了重要的經營支援。商會選出200戶左右的優質商戶,並按照自願組合的原則,組成5戶聯保,並根據商戶的實力,給予20萬到100萬貸款擔保的授信額度。“商會對於商戶都比較了解,可以提供相關資訊,這樣才能保證商戶能長期在安心貸上獲得更好的授信額度。”

  按照網上公佈的中寶海西投資有限公司地址,記者實地查訪發現早已易人。接觸過這家公司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得到黃璋寶跑路消息後的第二天就去過該公司,那時,已經不再營業,兩個月後已經搬走了。而所釀成的苦果,目前只能由這些受害者承擔。

  II.商會的應對與反思

  熟話説“跑了和尚,跑不了廟”。那麼商會究竟是不是這些跑路會長們的廟呢?廟裏對這樣的和尚跑路後,有什麼反應?記者分別聯繫了相關商會組織。

  會長跑路了,商會做了什麼?

  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是所有在京閩籍企業家的家。黃璋寶事件發生後,該商會成立了“在京莆籍企業界應對經濟事件服務協調領導小組”,記者聯繫到了兼任小組辦公室主任的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副會長郭某,但他對採訪並未給予回答。據商會網站新聞顯示,“協調小組開展了大量的情況摸查和資料蒐集整理工作,先後組織召開5次全體成員會議、22次辦公室成員內部碰頭會議、8次債權人維穩大會。與北京市公安局專案人員努力溝通,使涉案人員黃璋寶被抓捕,案件有了突破性進展。”

  雖然黃璋寶已被抓捕歸案,但被騙的鉅額資金仍分文未追回。受害人的心情異常急迫,也有不少受害者到莆田市北京商會尋求幫助。

  2014年12月,記者在莆田市北京商會見到了部分受害者,“自2012年3月13日黃璋寶潛逃,至今已有兩年多的時間,即將超過免訴期,被騙的鉅額資金卻分文未追回,如今黃璋寶被抓捕歸案,但案件進展卻極為緩慢,聽説最近案件調查已經結束,但卻遲遲沒有收到任何關於追回被騙資金的消息。”受害人張某説,大家迫切期盼相關單位能加大力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早日追回受害者的血汗錢。同時寄希望於商會,能積極行動,協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針對此案件,莆田市北京商會會長陳建煌在接受《經濟》記者採訪時説,“我們莆田商人本來就樸實低調善良,借錢都不打欠條。黃璋寶事件嚴重損害了莆商的形象和聲譽。作為在京‘莆商之家’,我們應該義不容辭地幫助這些勢單力薄的債權人,在法律範圍內盡其所能地為受害者提供綠色援助通道,使受害者的訴求得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

  同時,莆田市北京商會針對部分生活困窘的受害者發起了一個“關於援助黃璋寶集資詐騙案受害人倡議”的活動。倡議發出後,得到了部分會員的積極響應,共捐資20萬元用於補貼受害者在京的生活和差旅費用。

  據受害者向記者透露,為推進案件進展,莆田市北京商會在2014年11月5日召開會議,莆田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官員、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駐北京商會訴調對接工作站法官、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案件受害者等參會。會議上,各參會人員一致呼籲案件相關部門成立專案組推進案件解決。據悉,莆田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已將相關情況反映給莆田市委市政府。此外,檢察機關已同受害人代表進行了溝通,並依法告知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案件受害者表示,相信在社會各界的支援下,案件一定會得到有效推進。

  在黃璋寶曾擔任過副會長的遼寧省莆田商會,也發生過類似的“會長跑路事件”。記者在該商會會長陳春森的一篇採訪稿件中看到,2012年3月,一名曾擔任商會貸款擔保公司重要職務的莆商,因資金鏈斷裂,突然攜鉅款跑路。該事件涉及北京、天津、內蒙古和遼寧4個地區的近5億元莆商資金,其中,涉及遼寧省閩商擔保公司的資金額近5000萬元。這一突發事件,給遼寧莆商多年來形成的信譽帶來了巨大的衝擊,一時間,議論紛紛,經濟糾紛相伴而來。商會成立緊急情況應對小組,先後召開了十多次會議商討對策,千方百計籌錢還款,保住莆商在遼寧各大銀行面前的誠信形象。

  對於黃璋寶類似案件的出現,北京智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民建議,商會會員不要單打獨鬥,要統一思想,運用合法、適當的方式進行維權。若要委託商會維權,外在需要國家立法支援,內在需要每個會員尊重商會整體的利益,尊重商會整體的統一決策。

  會長跑路了,商會反思什麼?

  黃璋寶事件發生後,大部分受害者比較理性。“我們自己也有責任,沒有把好關,沒有用法律的武器跟蹤資金的去向。”張先生在接受採訪時也進行了反思。受害的企業家能夠從中反思自己的過失,那麼商會也是否在反思呢?

  黃璋寶怎麼當上的商會副會長?記者欲求多渠道了解,但大多數商會都避而不談。北京市工商聯木業商會秘書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黃璋寶已經在2011年退出副會長職務。”記者在遼寧總商會莆田商會網站的副會長名單中也沒有找到黃璋寶的名字。

  查閱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最新章程(修正案),在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職條件中,並未見對其個人信譽要求的條文,其中第二十四條只是包含了“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的內容。同時,章程稱,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的處理,屬於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其監事會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顯然,制度建設中並未對任職人員的信譽要求與違規處置辦法做規定性要求。

  一位擔任某商會副會長職務的企業家告訴記者,商會組織一般只考慮誰對商會貢獻大、誰出錢多誰就有可能任職,這屬於一種典型的拿錢説話、沒有人品的考核。他建議,商會需要對每一位入會人員進行人品的考核。應讓相關會員評價,看你適不適合當選,要對候選人有一套機制來考核。

  中銀律師事務所資深高級合夥人、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常務副會長趙曾海提出:“我們應該承認,這類風險是無法僅僅通過制度,就完全規避掉。商會是一個社會團體,不是一個執法機關,在很多方面的行動力與制約能力有限,尤其是監管方面,商會沒有權利去審查每一個會員企業的內部運作、資産變動等情況。”

  但是,趙曾海認為,換一種角度,通過完善商會制度、鼓勵會員依法經營這兩種手段,可以將此類風險降到最低。他建議,一方面,商會可以在章程中設置嚴格的審批入會會員、選拔商會管理層的標準,只要做到嚴格審查,就可以在源頭上杜絕那些有嚴重瑕疵、經營風險過高的企業進入商會。其次,設立監事會,並選拔多名監事,商會中若能擁有一個盡職盡責的監事會,那麼他們對商會的領導成員和普通會員的監督,就是規避風險的一道重要保險。此外,商會在其他方面也可以發揮自己的組織作用,比如及時向社會公開“問題”會員企業的情況以及處罰結果,使社會上及時了解資訊,避免進一步的損失;還可以在商會中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幫助會員企業在做決策或進行交易的過程中遵守法律程式、杜絕法律風險,也可在會員企業蒙受損失的時候,幫助他們使用法律手段,依法進行追償。

  “這實際上就是鼓勵會員依法經營的一種方法了,因為對於潛在的問題企業來説,我們通常看到的這些所謂跑路的老闆,其實在經營過程和交易過程中,經常是有法律瑕疵的。如果一個企業在之前的經營活動中都做到合法合規,那麼雖然做生意、投資確實有風險,但損失的程度一般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控制的,不至於淪落到跑路。另外,對於那些後來受牽連的會員企業來説,依法經營意味著不要盲目迷信商會中其他企業的‘實力’,交易合作中應有的法律程式一定要嚴謹,這樣才能確保交易的合法性,之後萬一真的出現了問題,也可以獲得法律救濟,減少損失。”趙曾海強調,以上兩種手段中,企業的依法經營更加重要,因為商會的制度是死的,商會中的企業是活的,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人來執行。作為自律性組織,在其中的企業才是商會的“主人”,這也就是為什麼要説僅靠規章制度是無法完全規避風險的,只有商會中的會員們懂法、依法、用法,這種“跑路”會長才能真正被擋在門外。

  (文章刊登在《經濟》雜誌2015年1月刊,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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