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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行政審批存前置手續繁雜仲介收費不合理等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1-08 10:0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月8日電 (周素雅 夏曉倫)今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就“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召開新聞發佈會,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同志出席發佈會,並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會上,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表示,我們在前期調研工作中發現前置手續繁雜、效率低下,依附於行政審批的仲介服務不規範、收費不合理等問題。在放權頻率高、力度大的基礎上,對保留的核準事項或叫審批事項,如何規範改進,解決審批難的問題,這是當前改革的重點任務。

  羅國三介紹,從2004年7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後,10多年來已經取消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制改為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實行核準制的範圍由核準目錄來確定,目錄之外的都實行備案制管理。他説:“梳理了一下,大概有30多項,涉及20個部門,也就是説,有些部門是不僅辦一道審批,還辦理多項審批。還有一類前置條件,我們叫前置手續,沒有法律法規甚至部門規章的規定,核準機關還要求企業提供的前置手續或者審查性文件。30多項前置審批加上20多項前置手續,大數是50項,按行政許可法要求,每一項20天,可以延長30天,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説,50乘以20就是1000天,如果50乘以30就是1500天,我覺得這和現實情況大致吻合。這樣一定帶來效率低下的結果。”

  “還有一些依附於行政審批的仲介服務,很多都是強制性的仲介服務,再把這些時間算上,可以想像核準的前置時間有多麼長。而且對仲介服務的時限或沒有一個明確的要求,或者説要求的執行不嚴格。經過相關人士分析測算,仲介服務的時間比行政機關審批的時間還要長。仲介服務負責審查,行政機關負責審批,實際審的時間比批的時間還要長。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動作改革手段加以解決。”羅國三説。

  “經分析測算,仲介服務時間比行政機關審批時間還要長。國務院連續兩年的修訂核準目錄,放權頻率很高,放權力度也很大。通過兩次修訂目錄中央層面的核準項目的數量可減少約76%。”羅國三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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