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金融機構需用好稅優政策
- 發佈時間:2015-01-08 05:45:3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將農戶小額貸款、部分涉農保險業務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同時,又將優惠力度“加碼”,稅優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至10萬元。這是國家打出財政、金融“組合拳”中重要一環,稅收優惠力度的加大,有利於調動農村金融機構支援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性,更有利於引導金融資源“下沉”農村,反哺“三農”。
毋庸置疑,始自2009年的涉農財稅優惠政策,在調動農村金融機構扶持“三農”發展中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由於涉農貸款具有金額小、不適合批量化操作,客戶分佈區域廣,經營成本高,貸款客戶對金融知識理解普遍偏低,業務行銷難度大以及涉農貸款風險高等特徵,且涉農産業保險進展緩慢,嚴重抑制了涉農金融機構發放“三農”貸款的動力。尤其隨著農村社會空心化加劇引發農村産業衰敗,農村小額貸款需求減弱,在客觀上制約了農村金融發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不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富餘”,形成了“三農”貸款難與金融機構難貸款“兩難”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支農信貸餘額無法用足用好。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12月,2014年支農再貸款總額度為3089億元,尚余1000多億元額度沒有用掉,這是一個不正常的現象,也説明涉農金融機構支農貸款還有巨大潛力和空間。
此次支農貸款優惠稅收政策得到展期並提高了貸款優惠額度,對涉農金融機構來説,是重大利好,但涉農金融機構不能躺在優惠政策上“樂不思蜀”,更不能把優惠稅收政策當成規避自身貸款風險的“護身符”。而是要把稅收優惠政策轉變成支援“三農”的新動力,充分用好優惠稅收政策,擴大支農信貸投放,讓優惠稅收政策陽光真正照耀“三農”。
為此,當前涉農金融機構應從四方面用好稅收優惠政策:一是打破固有觀念,進一步解放思想,消除懼怕“農貸風險”心理,勇於社會責任擔當,把支農當成一項重要使命,及時調整信貸經營思路。二是加大農戶貸款調查研究力度,掌握轄內“三農”貸款需求狀況,根據農戶各自需求特點,結合農村“三權抵押”試點制度,制定有針對性的信貸服務措施,積極、主動行銷農戶貸款,擴大農戶貸款覆蓋面。三是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改革力度,簡化農戶貸款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農戶貸款成本;同時,在貸款利率執行上進一步優惠,消除過去一些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利率“一浮到頂”的做法,讓優惠稅收政策發揮功效。四是涉農保險機構應進一步擴大農戶貸款保險範圍,確保保險覆蓋農戶種養殖業全産業鏈,使農業保險真正發揮為農戶生産經營保駕護航作用。
尤須重視的是,各涉農金融機構應真實反映農戶貸款狀況,防止數據造假,更要防範借農戶貸款之名將其他非農貸款記入農戶貸款考核,套取國家優惠稅收補貼的行為。財政、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大農戶優惠貸款的審核、監督力度,防止各種弄虛作假現象發生,讓優惠稅收政策真正發揮惠及廣大農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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