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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利劍”作用彰顯

  • 發佈時間:2015-01-07 05:38: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利劍”。

  2014年,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巡視工作在創新中發展,在發展中深化,明確新定位、探索新打法、形成新常態,強度、力度、效果前所未有,“利劍”作用進一步彰顯,助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推進。

  “雙劍”合璧發力

  全國巡視“一盤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多次聽取巡視情況彙報,提出一系列新觀點、新要求、新精神、新論斷,涵蓋了巡視定位、目標、內容、方式、格局等各個方面,為巡視工作深入開展指明瞭方向。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狠抓工作落實,對加強和改進中央巡視工作作出部署;中央巡視辦組織對22個省區市黨委巡視工作開展了專項檢查,通過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細化責任內容,嚴格責任追究,加強了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

  在中央的堅強有力領導下,2014年,中央巡視工作率先垂范、“利劍”高懸,堅持發現問題不動搖,日益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臺。

  與此同時,省區市巡視工作深入推進,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方面取得重要進展。2014年前11月,各省區市巡視組共發現涉及廳局級幹部問題線索1528件、縣處級幹部問題線索3853件,分別是2013年的7.5倍和5倍。

  目前,巡視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連結、全國“一盤棋”的戰略態勢,中央和省級巡視“雙劍”合璧發力、上下聯動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出劍”速度更快

  地方巡視全覆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巡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2014年以來,中央巡視工作節奏明顯加快,由上年的2輪增至3輪,一年間完成了對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常規巡視,以及對19個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巡視。用不到兩年時間,完成了對全部省份的巡視全覆蓋。

  各中央巡視組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發現了礦産資源、土地出讓、工程項目、惠民資金和專項經費管理等領域存在的腐敗問題,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以及買官賣官、帶病提拔、超編制配備幹部等用人不正之風,發現了一批中管幹部和廳局級幹部問題線索。

  按照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中央紀委對巡視移交的萬慶良、譚力、武長順、陳鐵新、隋鳳富、梁濱、朱明國等中管幹部問題線索立案查處;中央組織部對巡視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進行立項督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400多名。

  “利劍”高懸,威懾常在。隨著巡視工作的震懾和遏製作用日益彰顯,“不敢腐”的氛圍進一步強化,“巡視”已成為黨內監督常態化的代名詞。

  “招式”更加靈活

  專項巡視全鋪開

  專項巡視是改進巡視工作、創新巡視方式的重大舉措。2014年,中央在深入推進常規巡視的基礎上,分兩輪對6個單位開展了專項巡視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巡視工作重點隨即轉向以專項巡視。

  經中央批准,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全部為專項巡視,文化部、環保部、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等13個單位被列為本輪巡視對象。

  與常規巡視不同的是,專項巡視更加機動靈活,或者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展開,或者對已巡視過的地方和部門殺個“回馬槍”,檢查整改落實情況;打法“靈準狠”,循著問題線索而去,哪有問題就巡視哪,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突出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直切要害,直奔問題,精準發現,定點突破;節奏“短平快”,一個月內完成任務,不拘泥于複雜的工作流程,突破對象類別、巡視批次、條塊級別等的限制,出其不意,攻其不備。

  專項巡視把巡視從程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將使黨內監督不留空白、讓心存僥倖者感到震懾常在。

  “持劍”更重法度

  巡視條例將修改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巡視工作與時俱進,修訂《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迅速提上日程。11月,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實踐和理論創新成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修訂條例工作,召開部分省區市黨委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和省紀委書記3個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12月,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經領導小組審議後,普發各省區市和部分中央單位徵求意見。2015年上半年,將提交中央審議頒發。

  在修訂條例的同時,配套制度同步跟進。目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正著手研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省區市巡視工作意見等配套制度,制定完善中央巡視工作流程、專項巡視工作流程、巡視發現問題線索分類處理意見、“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巡視監督意見、巡視與審計工作協作機制等制度規定;針對巡視中管企事業單位涉及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巡視中涉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有關事項的意見。

  目前,以黨章為根本,以巡視條例為主體,以配套制度為支撐的巡視制度體系,正在初步形成,將使巡視工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文/新華社記者 張曉松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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